近日来,伴随着香港特首补选及香港政制发展等问题的争执,诸如香港与内地的政制关系是否为“一国两制”、“一国”能否“两制”、“一国”如何“两制”之类的问题,日夜萦绕脑际,挥之不去。它迫使我们从体制上找原因。以下发表一点个人浅见,敬请读者赐教。一、 对“一国两制”的剖析自“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发表以来,政界及法学界对之的解读有如下基本内容:“一国”体现主权关系,“两制”是指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分别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简单。在这一节中,我想说的是,我们无法在理论上和法律上证立这种“一国两制”,我们也无法从经验事实上说明今日香港地区与内地的政制及其关系是“一国两制”。常识告诉我们,“一国”体现在主权关系上,无非是单一主权关系和双重主权关系。但香港与内地的现实政制关系既不能体现单一主权关系,也不能体现双重主权关系。单一主权的特征是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全国只受一部宪法管辖,只有一个法律体系,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直接、统一领导下,在同一部宪法和同一种法律体系内行使职能。显然,内地与香港的政制关系不符合这些特征。内地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