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宪法的根本原则是关于主权的原则,宪法应该以格式化的修辞和规范的语言表述根本原则。中国宪法的修辞格式存在瑕疵,应该修改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近代以来的立宪史乃是“中国人民”概念的生长和演化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宪史乃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如何从政治事实上升为根本的宪法原则,以及如何与时俱进被不断定义的历史。中国宪法学体系建构的基础是把“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个格式诠释为一个内在和谐的主权结构,为此,必须面对两大任务:第一、正确定义人、人民、公民三个概念;第二、正确定义“代表”的概念。关键词 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宪法原则、格式化修辞一、引言如果要把中国宪法的根本原则概括为一个固定的格式或定则(formula)的话,那么,我认为这个公式应该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而不是像多数宪法学教科书所说的,是什么人权、法治、民主,等等。宪法是关于国家之内主权的分配与运用的规则。在当代中国,最终的主权属于人民,而人民是通过共产党的代表作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作用得以组织化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表达的是中国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