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以前对于春秋之“义”和“事”的认识在中国学术史上,孟子不仅是第一个指出了孔子作春秋的人,同时也是第一个指出了春秋有着“事”和“义”分别的人。根据孟子滕文公下和离娄下的文意,春秋之“事”亦即“史”;而孔子对春秋之“义”有所“窃取”,这个“义”,也就是“微言大义”。所谓“微言大义”,是说孔子在叙述春秋242年的史事时,通过采用一些特殊的修辞方法,来表示他的价值取向和判断。春秋之“义”和“事”孰重孰轻?孔子自己没有说明,根据孟子的话,我们也还得不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孔子在作春秋时的确有对“事”亦即“史”的隐讳,春秋三传均有这方面的记载。因此,孔子修春秋,事实上存在着“重义轻事”的倾向。对史实随“意”取舍,掩盖事实真相,这是一种非实事求是的不良倾向,孔子开了一个不好的头,对此我们不必为孔子讳。然而,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还有着主张“直笔”,主张实事求是的另一面。最著名的例证就是左传宣公二年所载董狐的据事直书,孔子赞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但是,到了西汉,今文公羊学大师董仲舒并没有对孔子思想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