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说明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5、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6、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合同编号: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住所: 电话: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