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是我国宪法学界二十多年来的热门研究话题,从反思现行体制到提出改革方案,从介绍国外相关制度到探讨中国模式,从概念、思想的论证到具体案件的分析,“有关宪法监督或违宪审查的著述,已有汗牛充栋之观。”据有关学者统计,19802003年国内关于宪法监督方面正式发表的论文有178篇,有关论文集6部,专著16部。但其中有些人对违宪审查及其相关概念的运用不够严谨,往往将违宪审查与宪法保障、宪法监督、宪法诉讼、司法审查、宪法解释等概念交替使用,使其内涵与外延混乱不堪。“几乎被活用和诠释到令人如坠五里雾中的程度。”概念使用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问题把握的准确度和研究的深入,因此有必要对与“违宪审查”相关的概念做一梳理,对有关关系予以澄清。 根据我国宪法学界对“违宪审查”的理解,违宪审查的含义基本可表述为,违宪审查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对某些宪法行为进行的有法律效力的审查和裁决。 一、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 “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都是为了防止权力腐败而对特定权力行使结果进行的一种审查监督制度,但二者仍有一定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