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表演者;表演者权;音像表演条约;保护内容提要: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现有的表演者权制度不能适应保护表演者利益的需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拟定了音像表演条约对现有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表演者的权利。我国著作权制度与该条约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充分保护表演者的利益,有必要对表演者的定义、表演者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权利的让与等问题进行修订,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2012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在北京召开保护音像表演的外交大会,该大会有可能通过一部新的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条约(以下简称音像表演条约,它将是在中国诞生的第一个国际性知识产权条约,也将成为信息时代保护表演者权利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那么,该条约对于已有的表演者权利制度作了哪些革新,对我国著作权立法将产生哪些影响,我国应如何应对,本文将对此予以讨论。一、现有表演者权制度的缺陷在人类文化生活中,表演者以歌唱、舞蹈、朗诵、演奏等多种形式传播作品,丰富了人类的精神生活,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发展。因此,尊重表演者的劳动,保护其艺术成果,是促进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