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有识之士已经发现,延续一百多年的中西文化问题讨论,一再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应该多方探索,走出这个低谷。法律与文化的关系,海内外已有许多专门论著。但从法律特别是一个实体法去看一个世纪中国文化的若干基本问题,尚未见有专门论著。愚意以为,这是值得探索的一个领域。一个奇特的历史现象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1979年7月通过和公布的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比,不但内文从192条增至452条,而且内容有重大的实质性的修改。这次修订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在第一编第一章中明确规定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二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行为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简单地说是: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20世纪中国实施过6部刑法(清帝国、国民政府和人民共和国各两部,北洋政府则沿用清帝国的新刑律)除了删削已沿用二百余年的大清律而成的大清见行刑律外,1907年编成,1911年1月颁布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