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8月27日通过了行政许可法,这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执政为民,再造有限、透明、服务政府和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的理念在法律上得到了具体的体现。一、行政许可法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思想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主体的回归,公民和其他市场主体第一次能够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命运。但是,由于政府的执政理念没有转变,在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时,公民和其他市场主体还要经常性地受到政府的干预。种类繁多的行政许可捆住了市场主体的手脚,降低了市场运行的效率。公民虽然拥有市场主体的身份,却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市场主体应有的权利。一些基本的经济活动必须经过几个甚至几十个政府部门的批准,在一个又一个行政审批的环节中,市场主体的权利被消解掉了。行政许可法确立了有限政府的观念。它第一次将那些市场主体做得了而且做得好的事项完全交给了市场主体,大大缩小了政府审批的范围,从根本上实现了还权于民。因此,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是公民和其他市场主体权利的一次大解放。行政许可法从限制政府的许可权力,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两方面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思想。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