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对于规范我国企业间非货币性交易行为,限制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规范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填补我国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一项空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准则执行的具体情况来看,有以下几个需要深人探讨。一、“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分类标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将货币性资产定义为:“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认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定义为:“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此定义有以下两个细节需要探讨:一是定义中的“现金”概念外延。准则指南“三、关于定义指出:这里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行会计实务中“现金”仅指库存现金;现金流量表准则中“现金”一般“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实际上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货币性资产概念中“现金”,与现行实务会计报表中的货币资金相同,建议以“货币资金”替代定义中的“现金”概念,与准则指南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