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伊诺尔珠宝省级总代理授权合同书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甲 方:登 记 注 册 地: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 定 代 表 人:邮 政 编 码:电 话:传真:乙 方:登 记 注 册 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 定 代 表 人:邮 政 编 码:电 话: 传真: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甲乙双方就深圳市柯伊诺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伊诺尔珠宝” 省级总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一、总代理条件2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3、拥有独立、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
2、的兴趣。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两年内开设三家“伊诺尔”直营店并发展两家“ 伊诺尔”加盟店。二、总代理地域及地址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伊诺尔珠宝” #省的总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2、甲方授权乙方在#开办“ 伊诺尔珠宝”产品省级总代理店。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伊诺尔珠宝” 产品总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伊诺尔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零售。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
3、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3).甲方为乙方提供总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省级总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总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5) #省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2、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可以在# 省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伊诺尔总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伊诺尔加盟商,非伊诺尔加盟商不能在伊诺尔总代理店内购买任何
4、产品。(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伊诺尔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伊诺尔商标进行使用及处置。(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 20#年#月# 日至 20#年#月# 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 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5).乙方可要求 省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总代理店内购货
5、,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7)总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8). 乙方从甲方进货,甲方的钻石、彩宝、珍珠、翡翠类产品供货价为:成本价+ 成本价 *10%; k 金产品、金镶玉类产品供货价为:成本价 +成本价*5% ;4银饰类产品供货价为:成本价+成本价*5%(银镯等按重量计价加收 0.5 元/ 克);黄金、铂金到指定供货商处根据
6、当日金价加加工费结算,公司收取每克 1 元的挂签费;3D 硬金到指定供货商处根据当日金价加加工费结算,公司收取每克 2 元的挂签费(以上货品均不含税、税票)。后期甲方根据相对应货品的成本价*5%作为乙方的返点。(9).加盟商所经营的“伊诺尔”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10) 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3、双方约定(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伊诺尔 ”商标、标
7、识、外观设计、VI 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乙方以伊诺尔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 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2). 伊诺尔商标:是指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 14 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 ,其商标标识分别为: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3). 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 A 货、黄金、铂金、18K 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5(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
8、营“伊诺尔珠宝” 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总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所产生的运营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6). 乙方或总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 3 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
9、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深圳市柯伊诺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或“伊诺尔”商标声誉的。(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伊诺尔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五、违约责任61、如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国家政策、战争而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无债权
10、债务问题的前提下,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2. 在#省区域内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被政府部门认定有产品质量问题,或因消费者投诉而导致有损深圳市柯伊诺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或“伊诺尔”商标声誉的,为处理上述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法律责任。3、本合同相关内容和加盟价格体系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后也应该严守保密义务。如有泄密,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六通知与送达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甲乙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
11、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双方均确认往来传真件的效力。七诉讼管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双方一致同意受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合同的终止与延续合同执行期为 #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续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的前三个月内告知甲方,若合同到期,甲、乙双方没有续签合同,则视为合同终止。7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形式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柯伊诺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甲方(盖章): 深圳市柯伊诺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确 认签 署:时间: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确认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