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文 罪数,指犯罪的个数或单复即一罪与数罪。罪数形态,指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确定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和某些罪数形态的特征,进而确定各种不同罪数形态的处理原则,对刑事审判的定罪和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刑法典中明文规定了某些罪数形态和处罚原则,澳门刑法典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内地刑法理论对此虽然作了深入的研究,但在内地刑法中的规定却较简单。将我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关于罪数形态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促进我国罪数理论的发展。考虑到澳门刑法典总则有关于罪数形态的专门规定,而我国内地刑法则缺乏这样的规定,因而我们的比较研究拟参照澳门刑法典的规定来进行。一、罪数判断的标准罪数判断的标准,指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的依据。依据什么来判断罪数,虽然在中外刑法理论中存在各种学说,但在刑法典中明文规定罪数标准的却比较少见,澳门刑法典就属于这种情况。该刑法典第29条第1款规定:“罪数系以实际实现之罪状个数, 或以行为人之行为符合同一罪状之次数确定。”这一规定表明:判断行为人是构成一罪还是罪数,应以行为符合刑法典分则所规定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