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向以实现公权力作用范围内的人权保障为最终意旨,因此,作为刑事诉讼中对维护被指控人基本人权最有助益的制度,刑事辩护在我国的刑事司法运作过程中必将有占有愈益重要的地位。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刑事辩护所面临困境的现实检视,剖析刑事辩护所面临困境的原因,并试图找寻解决问题的路径,从而促进刑事辩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关键词: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权利地位中国的刑事辩护事业从改革开放之始获得发展直至今日,已历时二十余年,其间经历了与刑事辩护最为密切相关的两部法律即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修改。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最有力的维护行为,刑事辩护活动能否获得良性发展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