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苏联“四要件式”的犯罪构成模式的引进,给中国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改革开放后,中国人了解到的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模式也并非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完美无缺。在引进大陆法系犯罪构成模式时应当将法益作为一种理论根基,应接受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观念。中国法学界完全可以在借鉴和吸收域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和犯罪构成规格模型。【关键词】犯罪构成 刑法理论 司法实践 借鉴 发展Borrowing and Developing Choice:Chinese Criminal Law and Overseas Criminal Elements犯罪构成在当前中国刑法学界又一次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对整个中国刑法学界来说,不知属于幸事抑或不幸?也许这是一道中国刑法学必须穿越的“卡夫丁峡谷”。1然而对中国刑法学来说,有时总好像永远长不大的孩子,每隔一段时间,有些问题就必须从头再来一遍。如果重复仅仅出现在法学教学领域当然无法避免且属于幸事,然而当它总是出现在法学研究领域,那就并非幸事了。中国刑法学有关犯罪构成讨论的这种现象最起码表明,中国刑法学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