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我国贫困形成的制度性原因基础上, 剖析了公共权力在反贫困中的作用, 探讨了开发性扶贫中的基础资源配置、分配正义与反贫困的关系问题、贫困者的权利保障机制问题, 并提出了我国制定反贫困法的构想。关键字: 贫困反贫困反贫困法我国的反贫困是一个性的系统工程,包括一系列国家、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并由此而形成为一种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应将反贫困纳入规制的范围内,将其形成为人们彼此之间普遍信守的权利义务系。简言?我国应通过立法形式规范各种扶贫关系。一、贫困的制度性原因分析贫困的原因, 除了原因、原因、文化原因、国际原因、宗教原因等之外, 还包括这些原因背后的制度性障碍, 包括法律制度的障碍。我国中的贫困原因与城市中的贫困原因有着相当大的差异: 城市中的贫困与因国企改革而增加的下岗工人有着较大的关联, 这种贫困是一种失业型的贫困; 而农村中的贫困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从贫困的制度原因进行分析, 农村中的贫困在较大程度是由不良制度或缺乏良好制度所导致的,这些制度缺陷我们可以举出若干方面, 它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制度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