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宪法文本中“可以”一词的归类分析通过上述辨析可以发现,中国宪法规范中“可以”一词确实蕴藏了不同的法律意义。都是授权性规范,而且都是限制性授权规范,但这些规范所“授”之“权”,这些授权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又是多么地不同啊!为了顺利地走出宪法规范中“可以”一词的意义丛林,从而更清晰地把握“可以”一词之法律含义,有必要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可以”一词的用法作出进一步的归类分析。其一,“可以”在宪法各个部分中分布情况附表:“可以”在宪法文本中的分布情况统计表宪法的各个部分“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可以”出现的次数13080中国宪法共有五个部分。从“附表”中可以看出,“可以”一词在宪法文本各个部分中的分布情况极不均匀。在整个宪法框架中,“可以”在“国家机构”部分(第57135条)中出现的频率最高,一共是8次,恰好占到了“可以”出现总数的三分之二;其次是在“总纲”部分(第132条),一共出现过三次;再次是在“序言”中,“可以”出现过一次。在专门授予公民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