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YHZGS-2014-03“英伦国际”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人: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二一四年五月 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YHZGS-2014-030“英伦国际”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 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英伦国际”土石方工程施工 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
2、称: “英伦国际”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 南关镇后溪河 工程规模: 土石方约 60 万 m 二、合同工期2.1、工期:一阶段(即 6、7、8、9#楼区域)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二阶段(即 1、2、3、4、5、10#楼区域)工期为 50 个日历天,工期自甲方通知的开工之日起算。 【包括:全部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暴风雪、严寒、高温等恶劣天气影响(不可抗力除外) ,一切因停水、停电导致的误工时间,机械进退场时间,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审批、验收及整改的时间,协调场地内外相关单位及个人关系的时间。】2.2、因乙方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中关键线
3、路)造成工期延误,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书面形式批复工期是否顺延及顺延天数。 因政府行为(非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则工期相应顺延,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3、乙方自开工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无故停工,若未经甲方同意停工的,则乙方向甲方交纳罚款 2000 元/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若乙方连续无故停工超过 3 天的,则甲方有权要终止合同,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三、承包范围及方式3.1 承包范围:“英伦国际”项目土石方开挖、人工捡底、运输、场地回填、基坑回填、场地内地下构筑物拆除、场
4、地平整、植被清理等施工。 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YHZGS-2014-0313.2 承包方式:单价包干。四、合同金额及计价原则4.1、本工程采用固定包干单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4407.45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零柒万肆仟伍佰元整) ;固定包干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办理结算时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因素除外)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相应项目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以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技术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施工方案设计费、专家论证费、深基坑施工技术措施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及安拆费、临时用水用电费用、施工降排水费用、二次搬运费
5、、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高压电线隔离与防护等) 、临时进出场道路、马道、与爆破及深基坑施工相关的报建报批及其他相关手续与费用、建渣清理及外运相关费用、维护现场施工秩序所产生的费用、为保证该合同内容正常实施应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合理利润、管理费、规费、税费、保险、材料及人工的涨价风险与政策性调整、因协调场地内外相关单位(城管、市政、公安、环保、交管、质监、安监等)和住户及个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其它不可预见费用;4.2、变更与签证的计价原则:4.2.1、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确定。4.2.2、投标文件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4.2.3、投标文件没有
6、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在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及其配套文件计算的基础上下浮 8%作为最终结算价(其中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费不再下浮) ,其中:(1)人工费按黔建建通【2011】564 号文调整;(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黔建施通2007285 号文计取,不得再计取其他任何措施费(模板安拆除外) ;(3)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遵义市区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4)规费按乙方经相关部门核定的取费证计取;(5)税金按 3.48%计算;五、质量标准5.1、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有关国家、行业设计及施工标准、规范及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甲方及边
7、坡支护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YHZGS-2014-032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合同和验收标准执行。5.2、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认手续齐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明确的技术质量交底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每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5.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的补偿。6、进度款支付6.1、本工程无预付款。6.2、自工程开工满 60 天且现场土石方挖运量累计不低于 30
8、 万 m,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后自第 61 天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当期已完工程量的 60%向乙方支付进度款;6.3、完成全部土石方挖、运、场地回填、平整、捡底、边坡修整,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格的 70%;6.4、基坑回填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基坑实际回填量的70%向乙方支付进度款;6.5、竣工结算经甲方聘请的咨询单位审核完毕并经甲方确认且乙方向甲方提供 100%结算金额的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有效建安工程税务发票后,甲方支付至审定竣工结算金额的 97%;6.6、剩余结算总价的 3%作为质保金
9、,质保期一年(自该工程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7、甲方按第 6.2-6.4 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前,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有效建安税务发票。七、甲方责任7.1、甲方委派 高长富 为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7.2、向乙方提供施工总平面图及测量控制点;7.3、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使乙方能顺利组织施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YHZGS-2014-033工;7.4、甲方负责图纸及方案的认定、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发出工程变更
10、指令、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7.5、如乙方不按图纸、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指令施工,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和对乙方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全权承担;7.6、为乙方办理相关审批、验收等手续提供配合、协助,但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责任8.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熊 刚 ;技术负责人: 王 海 ;安全工程师: 田 翔 ;测量工程师: 王 东 ;其他人员乙方在开工前报送;8.2、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全权承担;8.3、乙方必须自行办理自身施工所需相关证件并承担
11、相关费用,在施工中如相关部门检查验收不达标或不合格造成的停工、罚款、吊销资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4、乙方必须按消防要求配备合格消防器材,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8.5、乙方必须按图施工或按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指令施工,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交由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照此实施,其中施工方案和进度中的所有技术及经济措施只是作为乙方组织施工的依据,不作为固定包干单价及总价计算或调整的依据,并不能办理经济签证;8.6、乙方严格遵循相关施工交通及噪声的管理规定,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7、乙方必须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及现场管理,如乙方随
12、地乱堆码材料或设备甲方将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8.8、乙方须按遵义市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乙方发生的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8.9、现场办公室及工人临时住宿、办公、材料堆放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YHZGS-2014-0348.10、如施工图细部构造不明确,乙方应严格按相关工艺要求及规范要求施工,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应项目的固定包干单价中;8.1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以及乙供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若乙方发生因拖欠款情况,导致民工、供应商上访或诉讼
13、及其它恶性事件,甲方有权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可同时作如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8.11.1、从上述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暂扣当月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的 50%,在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暂扣工程款。当月没有处理完的,下次付款继续按照 50%比例暂扣工程款;8.11.2、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通知书 ,可直接向农民工、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乙方欠付的工资或材料款等各项欠款,且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另外,乙方须支付相关欠款的 20%的违约金
14、。8.12、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8.1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8.1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
15、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8.15、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拆迁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机械闲置、窝工及甲方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保证施工进度,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专项措施或方案,方案中应考虑各类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风险以及影响程度,并针对各种风险制定专门的处理办法。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与当地群众有关的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8.16、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YHZGS-2014-035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
16、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8.17、乙方须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18、进行爆破作业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爆破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爆破相关的工作,执行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8.18.1、乙方采取先进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有力的技术措施,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人身安全;8.18.2、乙方须提前做好爆破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8.19.3、乙方须做好爆破时的安全警戒工作,承担爆破器材、
17、物品的运输、存放及管理;8.18.4、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及防护措施,严禁产生飞石,确保周围建筑及在建设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的损失;8.18.5、每次爆破后,渣石必须及时清运,以免影响后续爆破施工;如安排不当造成影响后续爆破施工,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8.19、基底须预留至少 300mm 进行人工捡底,乙方需按甲方通知的捡底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施工。施工完毕后,乙方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和甲方,若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发现有超挖、捡底整平不达规范及甲方要求的情况,则乙方须向甲方申报修复方案,经
18、监理、设计和甲方共同确认同意后,乙方严格按该方案执行修复工作。若发现有欠挖的情况,则欠挖部分由乙方负责挖至约定标高。因一切非甲方原因导致的超挖、欠挖及其修复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第 2.3 条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责任。8.20、基坑壁修理整平后,乙方移交给边坡施工单位和甲方,若经边坡施工单位、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发现有不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的,乙方负责申报修复方案,经监理、设计和甲方共同确认同意后,乙方严格按该方案执行修复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项修复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第 2.3 条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责任。8.21、乙
19、方须无条件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各种管线管井的预埋预设、水景等施工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YHZGS-2014-036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工作面、及时提供标高尺寸等技术资料、提供机械使用方便(费用由总承包单位和乙方协商) 、对总承包方的成品半成品等进行成品保护、必要的技术沟通与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并移交等。8.22、乙方须为乙方进场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保险。8.23、乙方须维护好工地现场的施工秩序,确保自身及其他施工单位能够顺利开展施工作业。9、竣工验收及结算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按相关
20、规定组织验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否则甲方视其违约;9.2、乙方应在完工验收前 5 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各肆套,否则甲方不予组织验收并不得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乙方提交齐备相关竣工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的,则在该部分工程量不予结算。9.3、施工过程中有工程签证变更的,签证变更工作必须在签证发生后 30 个日历天内办理完结算,且此项签证变更费用不纳入当月进度款支付范围,在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确认后支付。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签证变更发生后逾期未办理完结算的,则该签证变更工程不予结算。9.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确认后,向甲
21、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及竣工资料后 90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9.5、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计量规则计算。结算工程量时如有现场收方的,由施工单位与甲方共同进行现场实测实量。9.6、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及设计图施工并如实提供竣工资料,若发现施工图、竣工资料、实际施工工作量不一致时,结算时按以上三者工程量的最低者结算,若发现竣工资料与实际现场不符达到 15%及其以上时,甲方将拒绝办理结算。9.7、乙方必须如实编制结算并报甲方审核,若经甲方最终确认的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最初报审金额相比,审减率超过 5%者(含 5%) ,将由乙方承担全部审计费用
22、(实际审计费用根据甲方与第三方咨询机构签订的咨询合同计算) 。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5000000.00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YHZGS-2014-037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10.2、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有效竣工资料,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证书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2000000.00 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10.3、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 30 天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3000000.00 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十一、其他责任11.1、甲方不按
23、本合同约定条款履约视其为违约,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11.2、因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按暂定合同价款的10%处以乙方罚金,乙方同时承担由于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同时甲方还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及终止合同的权利:11.2.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并对工程及工期造成严重影响;11.2.2、乙方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11.2.3、乙方严重不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差,现场管理混乱,工程工期严重拖后,且严重不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或乙方严重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等;11.2.4、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开
24、挖方式作业。11.3、乙方不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现场管理,造成的罚款及停工由乙方全权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延期违约金。11.4、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设计效果,乙方应及时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延期违约金。11.5、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投标时的项目班子主要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测量工程师)或以执行项目经理等替代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均视为严重违约。11.6、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工作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离开施工现场。11.7、若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项目班子
25、成员不称职,有权要求更换。十二、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它协议文件;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ZYHZGS-2014-038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及往来函件;4、本合同条款及附件;5、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6、设计文件、图纸、资料及其审查文件、纪要;7、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招标答疑等;8、乙方的投标书、承诺函件;9、组成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日期较后者为准,且甲方有最终解释权。十四、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 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附件1:安全生产合同附件2: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计价表附件3:零星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计价表附件4:招标约谈记录表(分项工程的价格及计价方式以“附件2、3”为准)发包人(盖章):遵义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 承包人(盖章):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责任公司 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852-7687222 联系电话:地址:遵义市海尔大道富华国际 15 栋 6 楼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帐号: 帐号:1135 0000 0002 61140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