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立法;实施机制;公众参与内容提要: 排污许可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近二十年,其实施效果还不能说是成功的。其制度的定位、设计到实施都存在许多问题。而环境污染管制应该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建构,因此,必须从制度设计到实施机制等方面对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完善。 一、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发展回顾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一些地方开始试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物控制方面,1985年,上海市开始在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地区实行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目的的排污许可证制度。1986年2月25日,上海市政府专门颁布了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首次在地方立法中对总量控制制度进行了规定。其后,在徐州、厦门、金华、深圳、常州、重庆等一批城市陆续推广了这项管理办法,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1988年3月,国家环保局下达了关于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展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通过总量控制强化水环境管理的新阶段。大气污染物控制方面,1991年开始,国家环保局在16个城市进行了排放污染物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