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本文首先从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角度来分析死刑存在的正当性,具体是分别从等量报应、等价报应和一般功利、特殊功利的角度来分析死刑存在的正当性,由此得出我国目前死刑制度的设置应当以报应为基础,以功利为目标,才能使死刑的适用真正体现公正和正义的结论;然后再从目前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关于死刑制度的立法上来分析死刑的适用范围、死刑罪名、死刑案件的审判、死刑复核程序等制度设置的科学性和不足之处,从而得出我国刑法中68个死刑罪名的增减设置、死刑案件审理中书面审理的弊端、死刑复核程序急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应当以限制死刑为价值目标等从我国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相结合,来完善我国死刑制度整体构造的设计的结论;最后从目前国际上的死刑存废情况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预言我国死刑制度的立法方向。关键词 报应主义;功利主义;死刑罪名;复核程序一、 前言死刑(Death Penalty)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内容的刑罚,因此又被称之为生命刑,又由于生命不同于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具有可恢复性,生命一旦被剥夺就会永远地彻底地消失,具有不可恢复性,所以死刑是所有刑罚中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