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及法学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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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学的病和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是批判。批判不是批评。批评是把批评者任意构成的理想作标准,把一一个孤立化了的对象来作分析或综合的研究,以判断对象之一部或全部的是非善恶。这个全过程常常是演绎的。当作批评标准的大前提,常被当作了自明或既明之理。这种自明或既明之理,假定不是天地间的大道理,或者虽是大道理,而是抽去了时空对象固有特性的一般的道理。任何严密的考察,都白费气力;任何深刻的判断,假定说对了也是偶然撞着的谁也不担保字字是珠玉,句句是真理。兼之,批评的标准和被批评的对象间,并不一定有什么内在的关联:二者间也许保有一种内的关联;或者竟如风牛马之不相关。有关联的场合之结论,容许即是关联之暴露;不相及的风牛马,却不是批评者的强力所能拉拢或结合的。还有一层:把关联间的对象孤立化了来讲话,本质上是把假定的对象作对象;不是把真正对象作对象。所有的话,都会和真的对象不相干。硬把对于假的对象之认识当作认识了真对象,最是冤枉不过的事情。至于批评者本身的背景,常常暴露着逻辑、认识论和世界观三者间之互相不一致,也是不容忽视的所在。 批判和批评相反。批判过程是事物发展过程之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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