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公布,标志着行政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的实践和都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这些成就反映在立法、执法、司法及理论、人们的思想观念等诸方面。随着行政诉讼法及配套、法规的实施,人们观念的改变,执法、司法水平的提高,我们可以充满信心地说,一个有着美好前景的法治正向我们走来。一、实践上的成就(一)立法方面1.促进配套规范的完备行政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具体操作规程。但仅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审判制度的运作仍有一定困难,因此实施行政诉讼法还须某些配套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出台。1990年10月29日最高检察院公布实施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定,使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实施审判监督的原则规定,成为便于操作、执行的具体规则。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条例,也属于行政诉讼法的配套法规。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以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复议或诉讼为原则。以法律规定必经复议程序为例外,除当事人选择径行起诉情况外,行政复议成为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