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犯罪构成理论/价值前提/法的实务操作性/法的实质安全性内容提要: 犯罪构成理论的构建是当下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国内学者的研讨可以归纳为三大模式八种路径,这些观点实质脱胎于三大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审视现有的三大法系犯罪构成理论,虽然概念术语、理论体系以及理论体系的基本思路不同,但是却具有共通性的因素,此乃理论比较的基础。因此,作为解释理论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其理论体系的构建,就至少应当遵循以下两个价值前提:法的实务操作性,法的实质安全性。在此价值前提之下,对各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评价与构建思路才可以认为是有价值依据的。 在国内刑法学界,犯罪构成的概念通常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的:一是规范层面的犯罪构成,即法律的犯罪构成,是指在刑法条文中对犯罪成立条件 的规定,解决的是犯罪的法律规格,即行为符合何种条件成立犯罪的问题;二是理论层面的犯罪构成,即犯罪构成理论。本文是在后者的意义上使用犯罪构成这一概念的,因此称作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理论的构建是当下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诸多学者纷纷提出自己的理论构想,主张完善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 者有之,主张直接引进大陆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