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史学向法律史学的转变传统法律史学具有悠久的。先秦古籍尚书中已有法律史方面的专门叙述和评论。汉书。刑法志已是关于法律史的专门论著。自汉书。刑法志起,历代纪传体史书中多有刑法志方面的专门。通典和通考等典制体史书中也有法律史方面的专门记述。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律学家对历代法律的考证解释和比较,已使传统法律史学初步改变了作为传统史学附庸的地位,向现代法律史学的转变迈进了一步。在传统法律史学向现代法律史学转变的过程中,清末著名的法学家沈家本起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沈家本一生撰写了大量法学方面的论著,其中主要是中国法律史方面的论著。他是系统研究中国历代法律的第一人。他所著的历代刑法考是整理中国法律史资料方面的带有性的菱,至今仍是研究中国法律史的基本书。沈家本不仅采用中国传统史学家和律学家研究法律史的观念和,而且吸收了西方近代法学的某些观念和研究方法。他曾西方近代权力分立的法学,把西方司法独立的制度与中国历史上行政与司法不分的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也曾应用西方近代部门法分立的理论,对中国历史上诸法合体的作过评论。还应用西方罪行法定的理论、陪审制的理论,与中国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