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的知识点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的知识点(一)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本规则第3条规定:“保险公司因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资产,包括独立账户资产、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其中:1.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是指保险公司按照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形成的资产中未转入投资账户的部分,主要是扣除的初始费用和买入卖出差价形成的资产。2.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是指保险公司按照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约定从投资账户中转出的资产,包括:(1)保险公司从投资账户扣除风险管理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所转出的资金形成的资产;(2)由于保单持有人退保或部分领取而转出投资账户、尚未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资金形成的资产。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不属于独立账户资产,其存在形态可能是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二)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本规则第4条、第5条和第6条规定,独立账户资产为认可资产,以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