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为对象的犯罪学,与刑法学、刑事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监狱法学等学科一样,是刑事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20世纪即将拉上帷幕之时,对犯罪学的百年历程进行回顾,经验,廓清症结,对于21世纪中国犯罪学的学科建设与学术具有重要意义。一、旧中国的犯罪学及学者的犯罪研究状况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有许多家、思想家、家注意过犯罪这一,并且对犯罪原因和犯罪治理问题进行过探讨与思考,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如管仲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1,韩非的“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2,孔子的“君子有三戒”3,班固的“防患于未然”4,荀悦的“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5,等等,均从不同角度论述了犯罪与发展的关系、犯罪与人口增长的关系、犯罪种类与年龄的关系以及犯罪预防的重要性等问题。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他们的观点没能形成体系,尚未形成一门学科,只能称之为有关犯罪问题的观点或思想。(一)旧中国犯罪学的创立及其特点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给中国走向化设置了无数的障碍,使得与社会科学均难以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