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228 国道清港连接线工程 PPP 项目社会资本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项目实施机构:玉环市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监管单位: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日期:二一八年十月ii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41招标条件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3.申请人资格要求 .44资格预审方法 .6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7发布公告的媒介 .78联系方式 .7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8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81.1 项目概况 .14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4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2、5 语言文字 .151.6 费用承担 .152. 资格预审文件 .15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15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15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5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6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6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6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16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7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7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7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75.1 审查小组 .175.2 资格审查 .176. 通知和确认 .176.1 通知 .176.2 解释 .176.3
3、 确认 .17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88. 纪律与监督 .188.1 严禁贿赂 .18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188.3 保密 .188.4 投诉 .18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iii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9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91. 审查方法 .222. 审查标准 .222.1 初步审查标准 .222.2 详细审查标准 .222.3 评分标准 .223. 审查程序 .223.1 初步审查 .223.2 详细审查 .223.3 评分 .223.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233.5 确定正式投标人 .234. 审查结果 .234.1 提交审查报告 .234.2
4、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23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4目 录 .26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8二、授权委托书 .29三、联合体协议书 .30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1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35六、2013 年 7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项目情况表(一) .362013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社会投资人身份承担的公路 PPP 或 BT 或 BOT 模式的项目情况表(二) .37七、 项目建设方案 .38八、融资方案 .39九、项目运营方案 .40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41十一、其他材料 .42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434第一章
5、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玉环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 228 国道清港连接线工程PPP 项目进行社会资本的招标工作。本项目已由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玉发改审2017254 号),施工图设计已由玉环市交通运输局玉交2017180 文批复。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运营。现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投融资能力和施 工 能 力 ,且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路线起点位于礁西村,接垟根隧道及接线工程终点,与下小线形成十字
6、交叉。路线经王家、坦浦、鹤新,然后进入清港隧道下洞山隧道,出洞后与县道新漩线(老 76 省道)相交,经凡海、苔山塘文旦联营基地,终于苔山村,与 228 国道相交(K29+240),即与在建的 228 国道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相连接,路线全长约 7.3 公里。本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标准,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 26.5 米。项目合计建设里程 7.3km。全线路基挖方 86.02 万 m3,隧道挖方 18.96 万 m3,填方39.07 万 m3、挖余约 65.9 万 m3;桥梁 944.3m/12
7、座(另有匝道桥 895m/2 座),涵洞606m/17 道(另有匝道涵洞 106m/7 道),设隧道 702.5m/1 座(其中左线 695m,右线710m);互通立交 1 处,通道 6 处。本项目占地 634.9 亩(其中征用土地 623.3 亩),拆迁建筑物 22017m2,拆迁电力、通信等管线 288 根。根据初步设计批复(玉发改审2017254 号),项目总概算 91625.04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61504.47 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460.2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297.22 万元,预备费 4363.10 万元。2.2 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初步设计获玉环市
8、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玉发改审2017254 号),施工图设计已由玉环市交通运输局玉交2017180 文批复,前期工作基本满足要求,外部道路畅通,具备进场条件。 2.3 项目授权主体:玉环市人民政府2.4 项目实施机构:玉环市交通运输局2.5 项目名称:228 国道清港连接线工程 PPP 项目2.6 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 18 年,其中建设期暂定 3 年,运营期 15 年。3.申请人资格要求(一) 申请人:53.1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9、3.2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不少于 2 亿(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为准),总资产不应少于 9 亿元(总资产以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新成立的申请人以最新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3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投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应满足要求,申请人应提供自有资金证明(以银行存款证明材料为准),要求不低于 1.5 亿元。银行存款证明材料有效时间和余额时间点以本次资格预审报名开始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3 日止。如
10、提供是不同账户、不同时间点的存款证明(项目部账户、保证金账户除外),以存款证明高者为准,不累加。如联合体成员约定共同承担出资责任,则要求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出资比例各自出具存款证明。如联合体协议中成员出资比例为 X%和 Y%的,则各联合体成员出具相应不少于 1.5 亿*X%和 1.5 亿 *Y%的存款证明。如提供是不同账户、不同时间点的存款证明(项目部账户、保证金账户除外),以存款证明高者为准,不累加。3.4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
11、录单位名称一致,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5 申请人类似业绩要求:(1)施工业绩(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3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完成过一个 7km 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不包括大中修、保养工程)工程的施工业绩;(2)投资业绩(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任何一方):自 2013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备一项单体合同投资额 8 亿元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PPP 项目业绩(包括 BT、BOT 等投融资业绩);3.6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
12、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 7.5 亿元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融资证明材料(包括银行授信证明)。3.7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自 2015 年 7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以检察机关查询档案为准,招标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3.8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自 2015 年 7 月 1 日以来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在有6效期内的。3.9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与项目实施机构存
13、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者申请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单位,如有以上情况均按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3.10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牵头人必须由满足 3.1、3.4、3.5、3.7、3.8、3.9 资格要求的一方担任。(二)拟派人员要求3.11 拟派项目公司经理(中标后任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具有 5 年以上公司管理经验;自 2015 年 7 月 1 日以来(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
14、询不以检察机关查询档案为准,招标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属联合体,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委派。3.12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年龄要求在 55 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不包括大中修、保养工程)工程的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的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自 2015年 7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须提供,行贿犯罪
15、档案查询不以检察机关查询档案为准,招标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13 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的企业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不包括大中修、保养工程)工程的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14 拟派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委派。4资格预审方法本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最多不超过
16、8 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8 家时,根据资格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选择 8 家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出现得分并列,导致通过申请人大于 8 家,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名次。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 3 家时,则按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申请人可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有意向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投标的申请人请在 2018 年 10 月 12 日7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的 9:00 至 11:30 和 14:00 至 17:00 前往杭州市
17、西湖区转塘街道科海路之江新天地 10 幢 3 单元 4 楼 403 室进行现场报名及提取相关资料,经现场报名的申请人方能参与本次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5.2 报名时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0时 00 分,申请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号开标室(玉环市财务开发中
18、心大楼二楼)。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和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 30 号联系人:软先生 电话:0576-89928188传真:0576-89928188 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科海路之江新天地 10 幢 3 单元 4 楼 403 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8 5711 7715 传真:0571-87602005 招标监管单位: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玉环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576-899030338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
19、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项目实施机构名称:玉环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软先生电话:0576-899281881.1.3 代理机构名称: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科海路之江新天地10 幢 3 单元 4 楼 403 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8 5711 7715 1.1.4 项目名称 228 国道清港连接线工程 PPP 项目1.1.5 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1.2.1 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由中选的社会资本按照其投融资方案筹集并投入资金1.3.1 招标范围采用投
20、资施工一体化模式,由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服务。1.3.2 计划合作期 合作期 18 年,其中建设期暂定 3 年,运营期 15 年。1.3.3 质量要求1、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评定 90 分及以上。2、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评定 90 分及以上。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一)申请人:1.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 申请人(如
21、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不少于 2 亿(注册资本以申请人营业执照为准),总9资产不应少于 9 亿元(总资产以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新成立的申请人以最新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投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应满足要求,申请人应提供自有资金证明(以银行存款证明材料为准),要求不低于 1.5 亿元。银行存款证明材料有效时间和余额时间点以本次资格预审报名开始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止。如提供是不同账
22、户、不同时间点的存款证明(项目部账户、保证金账户除外),以存款证明高者为准,不累加。如联合体成员约定共同承担出资责任,则要求联合体成员按联合体协议出资比例各自出具存款证明。如联合体协议中成员出资比例为 X%和 Y%的,则各联合体成员出具相应不少于 1.5 亿元*X%和 1.5 亿元*Y%的存款证明。如提供是不同账户、不同时间点的存款证明(项目部账户、保证金账户除外),以存款证明高者为准,不累加。4.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
23、致,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 申请人类似业绩要求:(1)施工业绩(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3 年 7 月 1 日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完成过一个 7km 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土建(不包括大中修、保养工程)工程的施工业绩;(2)投资业绩(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任何一方):自 2013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具备一项单体合同投资额 8 亿元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PPP 项目业绩10(包括 BT、BOT 等投融资业绩);6. 申请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 7.5 亿元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或其他融资证明材料(包括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