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银行对账业务规范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要求, 严格履行学校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 ,由 计财处 相关科室负责催收银行对账单,核对全校银行账户, 编制余额调节表,经办人、复核人签字后,按时送交分管处长、计财处长、审计处长、分管校长签批。二、各开户银行在次月初及时向我校财务部门提供上月的对账单,此项工作具体由计财处相关科室负责向承办银行催收,一般在月初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三、计财处相关科室将学校的银行存款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 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并将 对账单 和余额调节表装订,经办人签字、科 长(主任)复核签字后报分管处长。此项工作要求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 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由计财处、会计服务中心分管处长复核签字后,交计财处处长签字。此项工作一般应在 2 个工作内完成。五、 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由会计服务中心结算部于当月 20日前将上月全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送达审计处,由审计处有关科室进行复核,审计处处长签字,并及时送交财务处。此项工作一般应在 10 个工作内完成。六、由计财处处长送交分管校领导签字。完备手续后的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月底前由计财处入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