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解 读遂宁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谢 亮2015年 8月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n 1、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n 2、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n 3、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n n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我国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效率和积极性,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二、公务员法的主要特点n 公务员法在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2、:n 第一, 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n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 “政治中立 ”。n 第二, 体现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n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 “七类机关 ”的工作人员。n 第三, 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上n 公务员法进一步把公务员划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这两个组成部分,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这三个类别的,划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这三种任用方式,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n 第四, 体现在公务员的来源上n 公务员法总结和借鉴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
3、,把考试录n 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n 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n 第五, 体现在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上n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明确了公务员考核、惩戒、回避、辞退、定期转任、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n 管理和严格监督。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n 公务员法共 18章 107条。主要是两方面规定:n 一是 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n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n 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
4、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n 二是 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主要是n 入口管理、在职管理和出口管理三大板块,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n 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n 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体现了六大功能:选拔配置、n 更新、监督、保障、开发、激励。一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n 本章共 3条,分别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 7项基本条件、应当履行的n 9项义务和应当享有的 8项权利。n (一)关于义务在前、权利在后的问题n 这一点与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顺序不一样。应该说,义务和权n 利是一致的,在前在后并不改变实质。但义
5、务在前,有利于提醒公务n 员要首先想到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也是出于对公务员严格要求的n 考虑。中国共产党党章也是党员的义务在前,权利在后。n (二)关于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n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共七个,既包括国籍、年龄、身体、文化程度n 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条件,还包括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拥护宪法的条件。二 录 用n 本章共 12条,规定了录用的范围、组织权限、报考条件和录用程序等n 内容。n (一)关于录用的基本办法n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n 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n 录取的办法。 ”这样规定,将 “考试录用 ”确
6、定为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n 导职务人员的基本制度,也就是 “凡进必考 ”。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各n 级党政机关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考试录用的办法,而且有一套严格的n 程序,任何机关不得违法进人。 n “凡进必考 ”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也是群众较认可的。因为n 不讲关系,不讲门第,是 “玻璃房子里的竞争 ”。胡锦涛书记曾批示,n “凡进必考 ”弘扬了人事工作的正气。这些年来,我们坚持规范化、公n 正性、科学性,取得了很大的成效。n 公正性方面。 坚持 “录用计划,录用条件、录用程序、报名、考试成n 绩,录用结果 ”六公开;录用人员打破身份、地域界限,面向全国招n 考;面试考官构成临时抽签决定
7、;阅卷、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由纪n 检监察机关派人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公布。n 科学性方面。 考试内容是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门试题,考试方n 式上采取四级联考,统一命题。n (二)关于录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权限n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n 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n 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n 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三 考 核 n 本章共 5条,规定了考核的内容、种类、程序、等次以及考核结果的n 使用等。与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有三个突出的地方:n (一)对公务员
8、实行分类考核 n 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将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区分开来,两者在考核主体、考核形式、考核方法上不一样。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部门即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由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派出考察组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定期考核形式。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由各机关管理,并由各机关自行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形式。n (二)强调了主管领导的责任n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强调了主管领导的责任。这里的主管领导实际上就是各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n (三)增加了基本称职等次n 为加大考核档次的区分度,更好地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公务员法总结近年来考核工作的经验,在称职和不称职之间增加了一个
9、基本称职等次,变成四个等次,并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n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n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n 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n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n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n 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n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n 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n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n 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n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n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n 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