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制度1.制度名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制度2.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株洲市园林绿化局责任人:市园林绿化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 局内工作负全面责 任,局内其他同志按照岗 位分工,分 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三级)资质核准责任人为局 长、分管副局长、承 办人。3.法律依据(1( 国务院 100 号令城市绿化条例;(2) 省人民政府 125 号令湖南省实施办法;4.办理条件和标准办理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等级标准标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
2、2009157 号5.申请与受理申请:(1)申请报告;(2).株洲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表(3)申报材料及附件受理: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需要补充资料的,开具补充完善资料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6.审查与决定审查受理机关:株洲市园林绿化局决定机关: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7.公示公开株洲市园林绿化局内公示8.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时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审批时限为:15 个工作日9.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收费无10.监督检查由市园林绿化局纪检监
3、察室全程参与监督11.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7、私自泄露申请单位资料信息的8、其它过错行为的(二)责任主体认定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 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 办人承担责任2、局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局 长为责任人3、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
4、错的, 应追求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究形式1、局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 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 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 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流程图: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发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程序:受理:窗口受理(1 天)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申 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相关权利、投 诉渠道;需要补充 资料的,开具 补充完善资 料通知单,以 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初审:市园林绿化局绿化科(8 天)审查受理人移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对申请人的办公生产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并说明原因。审核:分管领导(2 天)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在株洲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 绿化科并说明原因。审批:主管领导(3 天)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在株洲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交市园林局绿化科办理发证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 材料退回绿化科并说明原因。发证:政务中心窗口(1 天)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