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 源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住 宿 管 理 制 度( 试 行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生 住 宿 管 理 ,维 护 学 院 正 常 教 育 教 学秩 序 和 生 活 秩 序 ,共 同 营 造 一 个 洁 净 、舒 适 、安 全 、和 谐 的住 宿 环 境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济 源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管 理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 住 宿 管 理第 一 条 学 生 需 凭 住 宿 通 知 单 在 管 理 室 办 理 相 关 手 续后 入 住 学 生 宿 舍 ;第 二 条 学 生 住 宿 由 学 院 统 一 安 排 ,学 生
2、按 指 定 宿 舍和 床 位 住 宿 ,并 服 从 学 院 对 宿 舍 的 调 配 ; 第 三 条 学 生 统 一 在 学 生 宿 舍 住 宿 ,因 患 疾 病 或 其 它特 殊 原 因 不 适 宜 在 学 生 宿 舍 集 体 住 宿 的 ,经 家 长 同 意 ,学生 本 人 填 写 济 源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外 宿 审 批 表 ,经 辅 导员 审 核 ,系 部 同 意 ,报 学 生 处 备 案 后 方 可 外 宿 ;第 四 条 假 期 需 要 留 校 住 宿 的 学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内 到 系 部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系 部 审 批 后 报 学 生 处 登
3、 记 备 案 。留 校 学 生 要 服 从 统 一 安 排 和 管 理 ;第 五 条 学 生 因 毕 业 、转 学 、退 学 等 原 因 离 校 时 ,学 生处 对 宿 舍 公 共 财 物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核 对 后 ,方 可 办 理 退 宿手 续 。二 、 秩 序 管 理第 六 条 学 生 凭 证 出 入 学 生 公 寓 楼 ,并 接 受 学 生 公 寓管 理 人 员 的 查 询 和 管 理 ;第 七 条 学 生 应 遵 守 学 院 作 息 制 度 ,按 时 归 寝 。休 息时 间 不 得 大 声 喧 哗 、吹 拉 弹 唱 和 使 用 音 响 ;第 八 条 严 格 执 行 学 生
4、公 寓 楼 开 、锁 门 制 度 ,非 正 常出 入 时 间 因 病 、事 进 出 学 生 公 寓 楼 ,应 出 示 证 件 ,并 进 行登 记 ;第 九 条 不 经 允 许 ,学 生 严 禁 进 入 异 性 学 生 公 寓 楼 ;第 十 条 学 生 公 寓 楼 采 取 会 客 登 记 制 度 ,非 本 楼 学 生不 得 进 入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经 学 生 公 寓 管 理 人 员 同 意 ,凭证 件 登 记 后 方 能 进 入 ;第 十 一 条 外 来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得 进 入 学 生 公 寓 楼 ,学生 不 准 带 外 人 进 楼 ,不 准 私 自 留 宿 外 人 ,因
5、 私 自 留 宿 外 人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由 留 宿 者 本 人 承 担 后 果 ,并 追 究 相 应 责任 ;第 十 二 条 学 生 携 带 行 李 、包 裹 、电 脑 等 大 宗 物 件 离开 学 生 公 寓 楼 时 ,应 到 管 理 室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第 十 三 条 学 生 不 得 在 宿 舍 做 饭 、养 宠 物 ;第 十 四 条 各 宿 舍 应 在 门 后 张 贴 本 宿 舍 住 宿 成 员 一 览表 ;实 行 学 生 宿 舍 夜 间 查 铺 制 度 ,学 生 归 寝 后 ,由 各 系 部 和学 生 公 寓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归 寝 检 查 ,对 未 归
6、 寝 者 进 行 通 报 。三 、 安 全 管 理第 十 五 条 学 生 应 提 高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在 离 开 宿 舍 时应 关 好 门 窗 、水 、电 ,宿 舍 内 不 得 存 放 大 量 现 金 和 贵 重 物品 ;第 十 六 条 学 生 应 爱 护 供 电 设 施 ,严 禁 使 用 热 得 快 、电 磁 炉 等 违 章 电 器 ,不 得 私 拉 乱 接 电 线 、网 线 ,违 者 视 情节 没 收 电 器 ,造 成 事 故 的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第 十 七 条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消 防 疏 散 演 习 活 动 ,学 习 消防 安 全 知 识 ,严 禁 破 坏
7、、遮 挡 监 控 、消 防 设 施 ;第 十 八 条 禁 止 在 宿 舍 内 抽 烟 、使 用 明 火 、焚 烧 垃 圾等 ;第 十 九 条 禁 止 在 宿 舍 内 喝 酒 、赌 博 、打 架 斗 殴 ;禁 止抛 摔 酒 瓶 、饮 料 瓶 等 物 品 ;第 二 十 条 禁 止 在 宿 舍 内 贩 卖 、传 播 含 有 非 法 内 容 的文 字 信 息 和 音 视 频 ;第 二 十 一 条 禁 止 在 宿 舍 内 进 行 商 品 贩 卖 、推 销 、非法 传 销 等 活 动 ;第 二 十 二 条 严 禁 在 宿 舍 内 组 织 进 行 邪 教 、封 建 迷 信等 活 动 ;第 二 十 三 条 严
8、 禁 在 宿 舍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放 射性 物 品 、酒 瓶 、刀 具 、仿 真 枪 械 以 及 其 它 有 伤 害 性 的 器 具 ;第 二 十 四 条 严 禁 翻 越 阳 台 ,跳 窗 户 ,攀 登 屋 顶 ,禁 止溜 滑 楼 梯 栏 杆 ,在 楼 梯 上 推 拉 打 闹 ,不 得 在 阳 台 前 沿 上 放置 花 盆 等 重 物 ,以 免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四 、 卫 生 管 理第 二 十 五 条 学 生 要 养 成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自 觉 维 护环 境 卫 生 ,不 随 地 吐 痰 ,不 乱 倒 垃 圾 、杂 物 等 ,不 在 墙 壁 上 蹬踩
9、 脚 印 、乱 写 乱 画 ;第 二 十 六 条 宿 舍 每 日 安 排 值 日 生 ,负 责 本 宿 舍 卫 生打 扫 ,要 做 到 室 内 空 气 清 新 ,地 面 干 净 ,物 品 摆 放 整 齐 ,按时 按 规 定 清 理 垃 圾 ; 第 二 十 七 条 不 得 从 窗 口 、阳 台 扔 杂 物 、垃 圾 、倒 水 ;不得 在 楼 道 内 洗 漱 。5、 公 物 管 理第 二 十 八 条 学 生 入 住 宿 舍 时 ,应 对 配 备 给 本 人 的 家具 及 宿 舍 内 公 共 资 产 进 行 清 点 ,清 点 后 要 填 写 宿 舍 公 物 登记 卡 ; 第 二 十 九 条 公 物
10、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如 有 损 坏 ,应 及 时 到管 理 室 报 修 ;第 三 十 条 学 生 入 住 宿 舍 后 ,要 妥 善 保 管 爱 护 公 物 ,不 得 损 坏 丢 失 ,不 得 对 其 它 公 共 设 施 进 行 人 为 破 坏 ,如 有丢 失 和 非 正 常 损 坏 的 ,需 照 价 赔 偿 ,故 意 破 坏 公 物 的 ,除照 价 赔 偿 外 ,并 对 有 关 人 员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六 、 星 级 管 理第 三 十 一 条 学 生 宿 舍 实 行 五 星 级 考 核 ,每 周 根 据 普查 与 抽 查 的 结 果 进 行 评 星 。五 星 包 括 :(一 )内
11、 务 规 范 星 ,(二 )卫 生 合 格 星 ,(三 )爱 护 公 物 星 ,(四 )安 全 纪 律 星 ,(五 )学 习 氛围 星 ;第 三 十 二 条 每 年 根 据 五 星 级 考 核 结 果 ,评 定 文 明 宿舍 ;第 三 十 三 条 每 学 年 五 星 级 考 核 中 ,五 星 次 数 达 到 30次 以 上 ,同 时 没 有 三 星 及 以 下 的 宿 舍 ,可 申 报 文 明 宿 舍 ;第 三 十 四 条 每 学 年 五 星 级 考 核 中 ,未 达 到 学 年 总 星数 70或 被 评 为 二 星 及 以 下 宿 舍 三 次 以 上 的 ,为 不 达 标 宿舍 。七 、 自
12、 我 管 理第 三 十 五 条 学 院 成 立 学 生 宿 舍 自 我 管 理 组 织 ,在 学生 处 指 导 下 ,发 挥 学 生 “自 我 教 育 、自 我 管 理 、自 我 服 务 ”的作 用 ;第 三 十 六 条 每 间 学 生 宿 舍 要 选 举 一 名 宿 舍 长 ,宿 舍长 要 引 导 和 督 促 本 室 同 学 认 真 遵 守 学 生 宿 舍 管 理 规 定 ,及时 向 管 理 室 、辅 导 员 汇 报 宿 舍 相 关 情 况 ,督 促 同 学 认 真 搞好 室 内 卫 生 、节 水 节 电 、爱 护 公 物 等 。八 、 本 规 定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 起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