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门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试行)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一、公开内容江门市质监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予以公开。主要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公开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执法权限:包括江门市质监局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信息。(二)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
2、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标准等文件。(三)执法程序:包括行政执法流程、期限及执法规范等。(四)执法结果:1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在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名称等。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的,案件承办机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公开的信息予以更新。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案件办理机构应当自被撤销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删除公开的信息。2行政许可信息,应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的对象、许可的事项及许可时限等。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五)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方式、途径。(六)监督举报:公开监督举报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二、公开方式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要按照“谁履职、谁公开” 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一)办公场所公开。要在办公场所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资料查阅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机关应当公开的全部行政执法信息。(二)网站公开。要通过江门市政务网、江门市
4、质监局局域网等信息传播手段,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三)宣传公示。法制宣传日、法治主题活动等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或播放专题片等进行公示。(四)依申请公开。局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规定予以答复。(五)其他方式公开。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稽查局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5、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将建立和推行执法公开制度抓紧抓好,落到实处。(二)加强工作指导。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上的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统一性。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要加强组织协调,总结推广经验,注重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做好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工作。(三)加强监督检查。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要加大对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工作力度。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要按各自职能将建立和推进执法公开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对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的,要督促改正。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期限等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