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发 包 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责任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承 包 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 质(如有): 电 话: 传 真: E - M A I L: 责任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 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施工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文英国际项目智能化工程。1.2 工程地址: 上饶县武夷山大道以东、规划惟义路以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1 / 161.
2、3 工程内容:(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调整)1.3.1 电视监控系统;1.3.2 周界报警系统;1.3.3 电子巡更系统;1.3.4 可视对讲系统;1.3.5 家庭安防系统;1.3.6 门禁控制系统;1.3.7 停车场管理系统;1.3.8 背景音乐系统;1.3.9 机房工程;1.4 其他约定(无补充约定请填无):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2.1 承包范围: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附件中设备清单的内容进行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单体内预埋管盒的检查、外场支管和线缆的敷设、外场设备安装基础的浇筑、设备的采购和安装以及系统的调试、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2.2 承包方
3、式:按照本工程招标要求,在承包范围内乙方承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等全部责任和风险,除甲方提出的设计及其它变更以外,一律不再增加工程造价。 (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3.1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3.2 招标文件与答疑材料;3.3 投标文件与附属资料;3.4 图纸与标准、规范;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2 / 163.5 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文件的送达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指令等均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 EMS、Email、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挂号邮寄在投邮后(以寄出
4、的邮戳为准)第 5 日视为送达;EMS( 以寄出的日期为准)送达的第 3 日视为送达。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及职责5.1 甲方驻工地代表: 。5.2 监理单位及监理代表: 、 。5.3 乙方驻工地代表: , 职务:项目经理 。5.4 甲方职责5.4.1 检查施工质量和工艺质量,对不按合同要求和程序施工的行为有权要求停工。5.4.2 控制工程的进度和工程成本,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督促。5.4.3 进场前,甲方组织设计交底,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技术管理部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或乙方向甲方进行设计交底。5.4.4 负责现场协调和内外关系协调。5.4.5 对材料检查和监控,把好材料进场和质量关。5.4.
5、6 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5.4.7 负责提供乙方施工场地,提供临时水电接口。5.4.8 对乙方送达的工程联系单、各种报告及时签收或签署意见。5.4.9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5 乙方职责5.5.1 设计责任:合同签订后负责完成该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细化工作,派出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3 / 16施工设计人员掌握现场情况,免费进行小区综合管网和布线、小区智能化中心的设计,负责出具相关系统的施工设计细化图并报甲方工程和技术部核批和备案,外场管线
6、设计图需出具蓝图,并在进场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5.5.2 乙方应及时安排工程人员检查现场预埋管道及预留孔盒的数量、位置、尺寸等的准确性、合理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跟踪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如乙方未能及时配合检查和发现问题造成工期延误及后续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延误日期内支付合同金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5.5.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承担与其他专业协调配合工作,不得拒绝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包括外场、围墙、别墅景墙等支管的敷设,外场管线检查井的砌筑,外场设备安装基础的浇筑等零星工作,非合同内工作内容乙方可按正常变更签证结算手续进行结算。5.5.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
7、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保证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如乙方未按规范及图纸要求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监理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乙方需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为止。如发生拒绝整改情况或三次以上发生较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5.5.5 在整个项目竣工后,乙方必须负责该工程通过甲方和技防办(有强制要求地区)的验收,在项目交付前,乙方必须确保该工程及时通过质监站验收(有强制要求地区) 。5.5.6 乙方签订合同 7 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方、甲方,
8、并有可靠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经监理方和甲方批准后执行。5.5.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的监督,遵守甲方工地管理制度,如发生配合上的严重问题且不听从甲方和监理公司人员的指令,或严重违反甲方工地管理制度的情况,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5.5.8 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换项目经理,如乙方在施工期间随意调换项目经理而又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甲方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4 / 16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拒不改正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应确保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施工期
9、间同时只能负责一个在建项目,如不能达到此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终止合同。因以上原因造成工程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5.9 对已完工程但未竣工验收及未交接的工程,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一切偷盗及损伤均由乙方负责。对甲方其他成品工程不得损坏,否则照价全额赔偿或无偿修复。5.5.10 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协调会议,积极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甲方举办的各种活动。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指令后三个小时内不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协调处理问题,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5.5.11 对工程资料如实填写、收集并负责完整归档。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
10、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款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单位。5.5.12 乙方提供的竣工与结算资料应准确、完整,如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按系统)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的赔偿金。5.5.13 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 日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5.5.14
11、 乙方不得雇佣 18 岁以下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5.15 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 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5.5.16 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如在工程竣工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5 / 16验收时,乙方施工的残留垃圾未能及时清理,甲方有权聘请其他人员清理,相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5.17 乙方有责任及时了解政府主管部门与工程有关的政策变化,并及时反馈给甲方,当地政府对于智能化验收有新要求
12、、新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六条 工期6.1 总日历日期: 天,详细进度按建筑工程进度紧密跟进,保证同步完工。6.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提出的开工日期为准。6.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提出的竣工日期为准。6.4 进度计划6.4.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进场前 7 日内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案报现场监理方和甲方,并有可靠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经现场监理方和甲方批准后执行。6.4.2 乙方必须配合土建、其他安装、外场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6.5 开工及延期开工6.5.1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
13、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5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6.5.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6.6、工期管理6.6.1 单体内部施工:乙方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并采取有效的进度保障措施。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于小
14、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6 / 166.6.2 外场管线施工:乙方必须配合外场强弱电管线、景观、道路施工进度,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并采取有效的进度保障措施。6.6.3 总工期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根据甲方进度的要求,调整人员、材料、设备等资源,以保证按甲方指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所有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交付标准。6.7 工期延误6.7.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工期竣工的,应赔偿建设单位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按总造价的 3计算;按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延误工期违约金累计额超过合同总价的 5%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
15、任由乙方承担。6.7.2 各子系统控制工期应按照甲方认可的工期计划,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各分项工程节点进度拖延滞后或不能按总约定工期如期竣工,过程进度款或竣工验收款支付的时间亦相应按拖延天数的两倍时间延迟支付。6.7.3 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他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其工程款中扣除。6.7.4 如遇下述情况: 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甲方重大设计变更通知; 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其它等可能延误工期的原因由乙方向甲方在 24 小时办理
16、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认同工期延误。第七条 工程质量要求7.1 质量要求:合格等级。7.2 本工程施工安装、验收执行下列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947.3 施工质量要求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7 / 167.3.1 访客对讲系统7.3.1.1 对讲主机预埋盒预留位置应注意防雨淋,主机安装高度应控制摄像头离地宜在 1.5M 左右,主机应面向访客,便于操作
17、。7.3.1.2 对讲分机安装位置宜在住户室内的墙上,安装应牢固,其高度底边离地1.3M。7.3.2 电视监控系统7.3.2.1 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 2.5M,室外不宜低于 3 M。7.3.2.2 摄像机及其配件,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7.3.2.3 信号线和电源线外露部分应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7.3.2.4 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轿厢内乘客面部特征。7.3.3 周界报警系统7.3.3.1 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整个周界无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7.
18、3.3.2 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7.3.4 门禁系统各类门禁读卡机的安装高度离地宜 1.3M,安装应牢固,在安装时应注意可感应范围。7.3.5 家庭报警系统7.3.5.1 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高度,墙装被动红外探测器高度宜距地 2.2M,安装位置应避免窗帘飘动的影响,吸顶式被动红外探测器应安装在防护部位上方的天花板,应水平安装。7.3.5.2 住户报警主机安装应横平竖直,固定牢固。7.3.6 电子巡更系统7.3.6.1 信息采集点(巡更点)的数目应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其安装高度离智能化工程
19、施工合同: 适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8 / 16地宜 1.3M。7.3.6.2 安装应牢固,注意防破坏。7.3.7 车辆管理系统7.3.7.1 读卡机与道闸安装应平整、牢固,与水平面垂直,不得倾斜;读卡机与道闸的中心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措施。7.3.7.2 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穿保护管,并固定牢固。7.3.8 机房控制设备安装质量7.3.8.1 机架、操作台安装平稳、合理、便于维护,控制设备安装操作方便、安全,开关、按钮操作灵活、方便、安全7.3.8.2 机架、设备接地规范、安全。7.
20、3.9 管线敷设质量7.3.9.1 所有联网接线的线头都要求在可检修的地方,不能放在管内和水浸的地方,而应在接线箱、盒中,提高系统稳定性及便于检查和维护。7.3.9.2 明敷管线牢固美观、与室内装饰协调,抗干扰。7.3.9.3 接线盒、线缆接头垂直与水平交叉处有分线盒,线缆安装固定、规范。7.3.9.4 机房和接线箱引入线应绑扎及标识,标识应清晰、牢靠,做永久性标识。7.3.9.5 同一系统中相同线路的导线颜色、接线端子应一致,方便调试和以后维护时识别。7.3.9.6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而系统中探测信号、图像、声音传输线不得与照明线电力线同线槽、
21、同出线盒、同连接箱安装。7.4 乙方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配合甲方对进场设备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的自检,试运行。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于小区内智能化工程施工活动9 / 167.5 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监理方、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验收确认,不得实施隐蔽作业。7.6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和物业接管之前,甲方有权多次组织本公司专业人员及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第八条 材料管理8.
22、1 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与甲方工程设计、施工图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要求。8.2 所有进场材料要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资料给监理方或甲方。8.3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监理人员或甲方驻现场代表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驻现场代表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8.4 检验与试验:材料的取样、送检,均需甲方现场代表、监理代表在场,现场记录并签字,由监理方、甲方、施工方三方送检。8.5 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合同中所有设备,如果乙方未经甲方认可私自更换(包括品牌和型号) ,一经发现,乙方除按照甲方要求整改以外,另外对乙方处以所更换设备价第九条 合同造价的调整9.1 本合同综合造价不随物价、汇率、利率变动、国家政策变动或市场变动等而做任何调整。9.2 工程范围内增减项目及设计变更、签证的造价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调整。9.3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范围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确认方法: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变更后的价格及依据,经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