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县市报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为规范本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中国县市报研究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本会的会计、出纳,由秘书处所在单位的财务人员兼任。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二、本会财务应严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本会的财务状况,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理事大会、财政机关和民政部门委托的会计事务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年度审计报告结果,向理事会上报告。三、会长对财务工作负责。发票报销等原始凭据内容
2、必须合法、合理、完整、准确。要有经手人签名,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单笔金额支出在 10000 元以内由会长签字审批,10000 元以上由会长会议讨论决定,30000 元以上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四、发票管理由专人负责领购、开具,发票填制必须规范、完整,要素齐全,作废发票报财政核销。五、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入及其他收入应及时进入本会基本账户,对应收款应出具催款通知书及2时催缴。六、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七、本会每年必须组织一次财务例行审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也应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应有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当地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八、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会计法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