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立华联学院学生社团注销制度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提出自行解散的申请:1、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2、学生社团在新学年招募新会员人数少于 15 人的;第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联经校学生处批准后有权对该社团做出注销的处置:1、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联合会章程、社团管理条例和社团自身章程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情节恶劣的;2、一学期内不开展除会员大会、干部干事例会外任何学生社团活动,或连续两学期开展的学生社团活动质量不高,即每学期的活动质量分数不合格,限期一学期整改,仍无法达到基本合格的要求的;3、自身管理不当
2、,有成员利用学生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例如诈骗,传销,传播淫秽物品,非法集资,与社会上非法集团集会等)而未予以有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4、进行盈利性活动,具体情况为利用学校资源为商家做宣传、讲座等,导致会员信息外泄甚至于当场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或社团从赞助中抽取回扣,进行处分后仍不思悔改的;5、对会员乱收会费(例如社团举办的比赛的参赛费,未经校学生处及校社联联合批准的社团培训资料费) ,且屡禁不止,或有严重经济问题的,经财务部审查不符合私立华联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6、其它原因终止的。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程序:1、自行要求注销的学生社团的注销程序:社团负责人应向社联提交注销
3、申请书和财产清单,移交学生社团财产,配合社联财务部进行清算工作,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查以外的活动。其注销申请书须经社联监察部审批合格后方能生效;学生社团在其注销申请书经社联监察部审批合格,并配合社联财务部完成财务清算工作之日起的 10 日内,其现任负责人应向社联上交私立华联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 ,进行注销登记; 学生社团注销完成后,由社联在核准后上报学生处备案,并予以全校公告。2、被社联强制要求注销的学生社团的注销程序:社联根据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将认为应该注销的社团上报学生处;经校学生处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批复同意后下发正式的注销决定,被强制要求注销的社团,从注销决定下发之日起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在其注销申请书经社联审批合格,且在配合社联财务部完成财务清算工作之日起的 10 日内,其现任负责人应向社联上交私立华联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 ,进行注销登记;学生社团注销完成后,由社联上报学生处备案,并予以公告。第四条 已经被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再以私立华联学院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否则,将按照私立华联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追究该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其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条 本制度由私立华联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私立华联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七条 本制度自 2012 年 4 月 15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