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 岭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结果和 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货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序 产品名称 型号及配置要求 单价 数量 总价12货物总价款(元)以上货物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包括设备价、运输及装卸费用、利润、税金等。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随货物相关的资料。二、交货时间、地点要求以上货物于 年 月 日前送达 并负责连接安装 。三、货物验收、货款支付1、货物验收由需方会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一般货物验收在到货后三天内完成(不含法定节假日) 。2、
2、货物验收合格后三天内,需方一次性将全部货款直接支付给供方。四、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1、供方提供的必须是全新、原包装、正宗(包括零部件)的货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2、供方要对以上货物提供至少一年的质保期(另有说明除外) ,质保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包修,并承担修理的实际费用,如供方不能修理的应负责调换。既不能修理也不能调换的,除退还货物价款外,供方向需方偿付相当于货物价款 20%的损失费。3、 供 方 提 供 24 小 时 即 时 响 应 服 务 , 对 需 方 的 服 务 请 求 信 息 在 24 小 时 内 响 应
3、 到位 。五、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绝出具验收报告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款总值的 20%违约金。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者供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能交货;上述情况之一者,供方均向需方偿付货款总值 20%的违约金。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4、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六、其他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部门进行质量鉴定,供需双方应当接受。2、供需双方因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可以向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3、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同等效力,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留档一份。供方(公章): 需 方 ( 公 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