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池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试行)1 总则 1.0.1 为规范河池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特制定本要点。1.0.2 本要点适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河池市建筑设计方案的节能审查。1.0.3 审查依据: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10、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11、夏热冬暖地
2、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1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45/003-2012)15、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T221-2007)16、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17、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2 1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19、适用于我市的其他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专项规划等。1.0.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
3、筑方案设计有关节能的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建筑方案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1.0.5 河池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划布局、建筑形体设计、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2 基本规定2.0.1 审查是否包括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2.0.2 审查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节能设计说明 工程 项 目概况; 节 能设计 依据; 节能技术措施,包括建筑 规划布局、建筑形体设计、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节能技术措施。2)节能设计相关图纸 总 平面 图、 主要楼 层平
4、面图、屋 顶平面图; 建筑四个朝向立面图;围护结 构用材( 在 图纸上标明: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品种、产品标准、 规格、性能指标和施工技术要求)。2.0.3 审查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 3 建筑形体设计3.1 公共建筑3.1.1 窗墙面积比审查。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70。当建筑某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大于 0.70 时,应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该建筑能够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3.1.2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面积审查。屋顶透明部分(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当超过这一比例时,应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该建筑能够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3.
5、2 居住建筑3.2.1 窗墙面积比审查。建筑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 0.45;东、西向不应大于 0.30;南向不应大于 0.50。当建筑某一朝向窗墙面积比不符合上述限值要求时,应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该建筑能够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3.2.2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面积审查。屋顶透明部分(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4%。当超过这一比例时,应提出具体措施,保障该建筑能够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4 围护结构4.0.1 屋顶节能技术措施审查。屋顶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 屋顶类型(坡屋面、平屋面); 采取的隔热措施。 4.0.2 屋顶透明部分(天窗)节能技术措施审查。屋顶透明部
6、分(天窗)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 窗框型材; 4 透明部分种类; 应达到的热工性能指 标。4.0.3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节能技术措施审查。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 隔热类型(外保温、内保温和自保温等); 采取的隔 热措施。4.0.4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阳台门的透明部分)节能技术措施审查。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和阳台门的透明部分)节能技术措施应包括: 窗框型材; 玻璃种 类及厚度; 遮阳措施。5 暖通空调5.1 公共建筑5.1.1 空调(采暖)室内设计计算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审查。采用集中空调、采暖系统的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室内设计计算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应符合节
7、能设计标准要求。5.1.2 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审查。1 冷热源的性能系数(或能效比)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2 冷热源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1)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 以供冷为主,采暖 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夜 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建筑;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 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 5 的建筑。2)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水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
8、供证明。3)当选择土壤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土壤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5.1.3 分户用冷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技术措施审查。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应有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措施说明。大型公共建筑应通过能耗数据传输与我市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5.1.4 空调废热回收技术措施审查。采用集中空调系统,并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包括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的技术措施说明。5.2 居住建筑5.2.1 空调室内设计计算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审查。采用集中式空调方式的居住
9、建筑,室内设计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5.2.2 集中式空调系统冷热源审查。1 冷热源的性能系数(或能效比)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2 冷热源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水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2)当选择土壤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确保所应用的土壤资源不会被破坏和污染,并提供证明。5.2.3 分散式房间空调器审查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的居住建筑,应说明空调设备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6 GB12021.3-2004 中第 6 条“节能评价值”的规定。5.2.4 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
10、户冷(热)量计量技术措施审查。采用集中式空调方式的居住建筑,应包括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量计量设施的技术措施说明。6 电气照明6.0.1 照明功率密度与照度值设计说明审查。建筑不同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与照度值说明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6.0.2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设计说明审查。选用的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说明应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6.0.3 建筑公共场所照明节能控制措施审查。1 公共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等节能控制措施。2 体育馆、影剧院、候机厅、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调光
11、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3 旅馆的门厅、 电梯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4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6.0.4 用电分项计量技术措施审查。公共建筑应包括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的技术措施说明。7 可再生能源利用7.0.1 有热水需求的住宅、宿舍、医院、宾馆、酒店等建筑,总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 7 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均应进行可再生能源规划化、一体化应用。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应确保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供应热水;十三层及以上的高层居住建筑应确保通过可再
12、生能源应用系统供应热水的楼层不低于十二层。7.0.2 要充分利用建筑所在环境的自然资源和条件,综合考虑建筑物使用功能、能耗需求、场地情况等条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进行论证分析,规划总平面的布局和建筑的朝向、间距应有利于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7.0.3 积极推广土壤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等节能量较大的技术,以优先选择节能量大的技术为原则。7.0.4 经论证不适宜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技术的建筑,如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则设计功率不能低于50KWp,并 优先使用在无自然采光的地下车库及公共交通空间。7.0.5 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论证分析过程要充分详实,各种技术可行性分析均应有相应数据支撑及计算分析推理过程,各技术均应有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运营成本、节能效益、投资回收分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方案应明确可再生能源技术类型、应用空间范围及建筑面积,包含可再生能源设施规模数量及布置方案、设备系统运行原理图、设备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等,并计算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替代量及替代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 能源的替代量/建筑总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