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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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市远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 年 9 月 11 日无锡市远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 无锡市远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徐伟 联系人 徐伟通讯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 2 号联系电话 13961730887 传真 邮政编码 214161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 2 号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及代码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性质 新建(重新报批)项目类别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

2、业;47 塑料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200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1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 评价经费 投产日期 2019 年 5 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原辅材料:具体见表 1-1主要设施:具体见表 1-2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水(吨/年) 148.8 燃油(吨/年) 电(度/年) 10 万 燃气(立方米/年) 燃煤(吨/年) 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预计职工生活污水 122t/a,经化粪池后经统一污水管网

3、,汇入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直湖港。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无2表 1-1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用量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重新报批前 重新报批后 增减量 最大存储量储存方式1 塑料粒子 100t/a 150t/a +50 15t 袋装2 塑料卷料 50 t/a 0 -50 t/a / /3 金属卷料 100 t/a 0 -100 t/a / /4 纸质板材 30 t/a 0 -30 t/a / /5 瓦楞片 40 万片 /年 0 -40 万片/年 / /6 包装钉 320 万支 /年 0 -320 万支/年 / /表 1-2 企业生产设备一览数量(台/套)序号

4、 设备名称 型号 重新报批前重新报批后 增减量1 塑料压机 2 2 02 热合机 3 3 03 封口机 3 3 04 裁床 1 5 +45 冷水机 20t/h 0 1 +16 冲床 40t 3 0 -3表 1-3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材料名称 理化性质 易燃易 爆性 有毒有害性PP(聚丙烯)半结晶的热塑性塑料。具有较高的耐冲击性,机械性质抢人,抗多种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相对密度(水=1)0.9-0.91,引燃温度420(粉云),爆炸上限 20g/m3。分解温度 300 以上,分解产物为甲烷、乙烷、丙烷、丙烯、异丁烷等可燃LV50110g/kg(小鼠经腹腔);LD5099g/kg(小鼠经静脉)塑

5、料粒子PE(聚乙烯)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密度 0.910-0.925,分解温度 300以上,分解产物为小分子烷烃、烯烃的混合物。 可燃 无资料3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无锡市远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由自然人徐伟于 2014 年成立。重新报批前企业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胡阳路 3 号,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年产塑料制品300 万只、冲压件 50 万只、纸箱 80 万只新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获得无锡市滨湖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企业完成环评后,并未进行生产,一直从事销售业务,故无验收手续现阶段,根据市场需求,企业现拟租赁无锡市城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

6、3 号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的空置厂房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企业正式入驻后,预计达到年产塑料制品 300 万只的生产规模。企业预计职工 8 人,单班制,每班 8 小时生产,年工作 300 天。与重新报批前环评审批情况相比,重新报批后企业有以下调整:对原辅材料进行调整,增加塑料粒子的 50 吨/年的用量,详见表 1-1;对厂内设备进行调整,增加 4 台裁床,1 台冷水机,详见表 1-2;对生产规模进行调整,冲压件和纸箱停产;加热成型(吸塑)工序新增一套废气处理措施,吸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风机捕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建设地点发生变动。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

7、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 (苏环办2015256 号)(以下简称为通知 )的规定:“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二、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审批部门不再受理此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材料。 ”并对照通知中的附件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判定本项目变动情况属于重大变动,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

8、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类别为“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 塑料制品制造”4,其中有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需编制报告书,其他需编制报告表。本项目属于其他,故需编制报告表。无锡市远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和卫生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项目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

9、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性质:新建(重新报批)建设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 2 号投资总额:150 万元劳动定员:职工 8 人工作制度:单班制,每班 8 小时生产,年工作 300 天企业内部不设食堂、浴室、宿舍,职工就餐外包。3、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 1-3。表 1-4 项目产品方案设计能力(单位/年)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及规格 重新报批前 重新报批后 增减量 年运行时 数塑料制品 300 万只 /年 300 万只 /年 0冲压件 50 万只 /年 0 -50 万只/年生产车间纸箱 80 万只 /年 0 -80 万只/年2400h4、产业政策相符性

10、及总体规划相容性经查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工艺等均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2016 年修订)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5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的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落后产品及能耗限额目录内。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2008 年 1 月) 、无锡市制

11、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本) 中的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本) 中的禁止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胡埭工业园内,项目所在地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无锡市滨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区,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根据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胡埭工业安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报告书已于 2009 年通过无锡市环保局审批) ,胡埭工业安置区(包括南区、北区和西区)位于胡埭镇西北部,整个工业安置区规划用地总面积 13.2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南区规划范围东起刘闾路、西至芙蓉南路、南起环镇北路、北至

12、沪宜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1.9 平方公里;北区规划范围东至刘闾路、南止沪宜路、西临直湖港、北至盛岸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3.6 平方公里;西区规划用地东至直湖港、南以规划环园南路为界,西至陆马公路,北至盛岸西路,规划用地总面积为 7.7 平方公里。胡埭工业园南区主要作为胡埭镇区企业的安置地,以工业为主,同时兼有相应的市政设施用地,入驻项目类别主要是以机械加工、电子(不含电镀) 、纺织(不含印染)等行业为主。本项目位于胡埭工业安置区南区,主要为塑料制品业,选址符合胡埭工业园定位要求。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管网已覆盖到位。注塑废气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本

13、项目符合环保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胡埭工业安置区的规划要求。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 VOCs 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 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 75%”。6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 90 %,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 90%”。本项目吸塑产生的 VOCs 经集气罩捕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该废气处理措施捕集率为

14、90%,活性炭净化率为 90%,故本项目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5、与太湖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大 2018 年 1 月 24 日修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 号)具体明确了无锡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涉及行政镇、村名称,胡埭工业安置区属一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

15、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 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7(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16、;(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冷水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生活污水接管胡埭

17、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无产生废水外排,故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6、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8、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8文件的要求。7、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无锡市区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总面积1327.34 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 28.69%。其中红线区域主要有:惠山国家森林公园、蠡湖风景名胜区、鼋头渚风景名胜区、马山水源涵养

19、区、长广溪湿地公园、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阳山水蜜桃种质资源保护区,钱桥低山生态公益林等。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与最近生态红线区域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二级管控区最近距离为 1200m。本项不涉及居民的拆迁及生态景观的破坏。同时,本项目经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8、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 ,本项目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无

20、锡市辖区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项目所在地大气和噪声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未达到类水体要求,未满足水环境质量标准,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全面组织实施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制定并执行直湖港综合整治规划(20082020 ) ,预计 2020 年直湖港的水环境能满足类水体要求。预测表明,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环境功能区要求,恶化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营运过程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项目实施后使用清洁能源电,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

21、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9对照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入区企业类别清单,限制类清单为对居住和公共设施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且未列入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淘汰类和禁止类的。禁止类清单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列入化工类的“十五小”企业及“新五小”类;含重污染、难处理类有机物、 “三致”等特征因子项目对居住和公共设施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居住和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综上

22、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9、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局简介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2号。建设项目所在厂房为三层结构,其中一楼为捷进精机,二楼为空置,三楼为霖琪盛科技和本项目。建设项目北侧为霖琪盛科技,东侧为捷进精机,南侧为中盈实业,西侧为湖山植保机械。建设项目3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1。建筑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见图2。建设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见图3。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见图4。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见图5。10、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本项目公用工程一览见表 1-4。表 1-5 公用工程表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 注运输 约 2t/d 汽车运输贮运工程 原材料及产品储存区 30m2 置于车间内给水 148.8t/a 依托现有自来水管网生活污水 122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无锡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排水雨水 排入雨水管网公用工程供电 10 万度 /年 由园区电网供应废气 废气处理措施设计风量为 5000m3/h 活性炭吸附装置+15 米排气筒环保工程固废 10m2 一般固废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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