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山西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攻坚阶段。科学制定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于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有效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我省“六大发展”,确保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一 、发展基础“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实施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山西
2、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山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山西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专项规划,各项民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民政事业总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进一 3 步提高,到2015年底,全省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为60万人、122.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15元、234元;全省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5.4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2.23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5463元、3516元。健全了社会救助标准与
3、物价上涨挂钩的联运机制,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扩大了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范围,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有效推进。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全省灾害信息员数量达到2.8万余人,基本实现每一个行政村(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的目标;省级救灾配套资金由每年2000万元提高到4300万元;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达到108个,仓储总面积、物资储备量实现大幅度提升。省级共下拨救灾资金13.868亿元,救灾专用单帐篷3325顶、棉帐
4、篷1540顶、棉被37630条、棉大衣25050件、棉衣裤1750套,救助受灾群众1417万人次,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成效显著。落实了12小时内对受灾群众进行初步救助的工作要求。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由48人组成的山西省减灾委员会专家组正式成立,开始为我省防灾减灾救灾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持。 4 全省有9个市、56个县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分别占到总数的81.8%和47%。由省减灾委员会牵头,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普及活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并完成创建126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07个“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任务,全省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不断拓展。省政
5、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措施和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为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全省县级福利服务中心达到82所、市级老年公寓达到6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9张。完成了300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启动了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开展了全省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成6所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改扩建,新建了2所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市县儿童福利机构达17所。加强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推进我省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
6、设试点工作的开展。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发展迅速,全省新改、扩建机构4所。城乡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每百户居民拥有2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设施达标 5 覆盖面积,由2012年的16.8%,增长到2015年的50%。全省2407个城市社区全部实行了“网格化”管理服务,省级财政每年对每个社区给予3.5万元经费补助,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均有较大提高。在全省选择了4个城区,100个城乡社区,积极探索构建“三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我省以阳泉城区“11245”基层治理模式为重点,申报并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深入开
7、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先后组织六期农村社区实验工作现场培训推进会,太原市清徐县、运城市盐湖区、平陆县、河津市等4个县(市、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平陆县农村社区邻里互助关爱行动,荣获民政部“2013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提名奖”。省级财政每年投入100余万元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城乡社区干部的管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面深化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完成了第九届、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规范了全省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了届期,指导完成了第五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
8、进政社分开,深入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促进社团和党政机关在机构、职能、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分离,避免 6 党政领导通过兼职社团向企业会员违规收取有关费用。期间,共清理在社团兼职的超龄处级以上领导144人,其中省级领导24人,厅级领导92人,处级领导28人;清理在社团兼职的在职处级以上领导400人,其中省级领导16人(含任社团职务时为厅级后提拔为省级),厅级领导174人,处级领导210人。清理规范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基本消除了极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干预社团活动的现象,极大避免了其通过社团渠道向企业增加负担的行为。下延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公募基金会,社会
9、力量投身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举办了20多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班,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提升。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优抚政策体系日臻完善,优抚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残疾军人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提高109.86%、119%和100.78%,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93.2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80.77%,“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09.09%;连续5次提高1-4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
10、提标幅度达88.89%,烈士遗属抚慰金标准提高到10万元;提高优抚事业单位集中供 7 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伙食费、医药费、零花钱标准提高330-380元/月,新增日常用品费(30元/月)和特护费项目。零散烈士墓及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全面完成,5581座零散烈士墓迁入县级以上烈士陵园,11137座烈士墓就地改建,10440座零散烈士墓与烈士家属签订书面协议委托管理,有27158座散葬烈士墓、1769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抢救保护。优抚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争取中央财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经费51188万元,专项用于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争取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中央补助经费6000余
11、万元,用于6座国家级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单位、7个优抚医院、40余所光荣院医疗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改造。全面启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及时出台了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相关政策,积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全力保证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待遇落实,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退伍军休安置经费得到有力保障。同时开展了山西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等工作。专项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山西城镇化推进战略研究的要求,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山西省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的报告;对大同市行政区
12、划调整方 8 案、朔州市怀仁县、长治市襄垣县、晋中市灵石县撤县设市方案进行了审理;全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山西分卷的编纂工作;山西省行政区划沿革地图集、山西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完成了晋蒙线、晋豫线、晋陕线、冀晋线4条省界、19条市界、206条县级界线的联检工作,建立月“零报告”制度,省县两级界桩全部建立界桩管护员制度,按新标准更换了69颗界桩。稳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地名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各地级市陆续出台了地名管理办法;全省22个城市全部完成了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城乡地名标志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录入信息近15万条;长治、吕梁、太原、晋中等市被民政部评为全
13、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示范城市。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稳步推进,成立了省、市、县三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襄垣县、交城县、沁水县先后被民政部、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确认为“千年古县”。殡葬改革工作深入推进,省政府重新划定了全省火葬区,火葬区由原来的19个市、县、区扩大为现在的93个市、县、区(含开发区)。印发了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实现了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全省低收入群体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有力推进了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不断 9 加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14、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救助管理机构从2010年的37所增加到目前的86所,9个救助管理机构分别被授予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各救助管理机构在做好日常救助的基础上,开展了“流浪孩子回校园”、“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一系列专项救助行动,“十二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6万人次,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2011年,建立启用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了网上实时在线登记,5年累计办理婚姻登记197.2万对,数据库信息量达到464.3万条。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创建工作,6个单位
15、被民政部授予“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称号。依法稳妥开展收养登记工作,不断提高登记规范化水平。二、面临形势“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稳步推进的重要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的实施,以及人口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为我省民政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给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发展机遇 10 一是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将保障民生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
16、和改革举措,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城乡低保制度、保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健全防灾减灾机制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凸显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为民政改革发展注入了无限动力、提供了广阔空间。民政部门是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民政工作中几乎每项工作都关系民生,与和谐社会建设密不可分,使得民政事业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融为一体,“执政为民”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二是发展民政事业的物质基础更加雄厚。“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保持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
17、入不断增加,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经济结构优化取得新成效,社会事业实现新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三是长期的工作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我省的民政事业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工作 11 体系、制度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潜质,我省的民政事业正处在一个全面提升的重要发展阶段。(二)面临挑战一是城镇人口的大量增加,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使得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面临诸多问题。二是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对城市社区建设、社会养老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都带来了巨大压力,解决设施数量不多
18、、功能不完善、服务管理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成为摆在民政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三是自然灾害仍然呈多发、频发态势,很多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改变,灾害信息化建设、物资储备、应急装备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存在短板,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显不足,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缺乏动员机制和支持政策,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对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五是与民政事业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执法手段不足,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在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等方面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