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2、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编制依据、内容及要求。依据:1、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监理计划2、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格式(表格)和资料目录。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3、安全生产方针的原则和目标。安全第一4、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场的审查内容。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起得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爆破作业、电工、预应力张拉、水上作业、大(中)型机械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的相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