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合同 (标准文本) 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乙 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
2、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 )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罚金付给甲方。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
3、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 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
4、部分货款总额 万分之 的罚金。 ()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 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
5、,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 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 、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理人: (盖章) 代理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