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合同 (标准文本) 买卖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供方: 需方: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合同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 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产品价格规定; 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补充条款。 经济责任: ()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 须负下列责任: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
2、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 的罚款。 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 的罚金。 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 值的千分之 的罚金。 ()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 罚金。 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 的罚金。 未按规定的时
3、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 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 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 罚金。 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 的罚金。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
4、,应提前 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 的罚金。 ()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 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 (盖章): 需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