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6*孵化服务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战略合作协议二一七年 月 日2 / 61 方:*地 址:邮 编:乙 方:*地 址:*邮 编:秉承“跨界合作 ”、”强强联合”的科学模式,有效 发挥甲、乙双方的行业优势、资源优势、专业优势,为*的企业及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经过双方长期酝酿,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共进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达成战略性合作模式。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建立深层次的互通联系,分别安排专人进行工作联系,根据所服务的企业需求适时地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服务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合理化建议,为企业提供*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股交中心”)挂牌、及投融对接等金融服
2、务,同时为企业提供一系列全流程的配套服务,包括行业、财税、法律、融资等咨询服务。3 / 6第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期满前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以 1 年为一个周期自动顺延。第三条 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合作模式:1、甲方不定期为乙方企业提供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训服务,并作为乙方指定机构为乙方企业提供股交中心挂牌辅导或推荐服务。2、甲方对乙方企业进行统一辅导并协助乙方企业赴股交中心*等四个业务板块挂牌。3、甲乙双方共同就股交中心融资板/交易板挂牌、投融资等项目储备、筛选和辅导标的企业。4、甲乙双方将各自运用自身专业技能,严格依法展业,双方应按照具体项目需要配备人员
3、,调动优质人才、资源向乙方企业(或称项目主体)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另行签署相应协议。5、甲乙双方为项目主体提供相关服务时,在保证企业满足相关业务条件的前提下,可尽量给予优惠宽松的服务收费模式。6、甲乙双方根据项目进度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的参与4 / 6合作会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风险控制类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性规范沟通。不断提高甲乙双方合作效率。7、甲乙双方安排固定人员进行对接,及时沟通项目信息及进程,保证对企业及时、高效的咨询及专业服务。8、甲乙双方为项目主体提供不定期的政策类、财税类、法律类等领域的专业培训。第四条 甲方、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五条 若甲方、乙方认为服务
4、存在缺陷,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整改或更换服务人员的要求,若经三次要求,仍未能整改达到要求方明确告知的目标,要求方有权在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被要求方的情况下解除合作。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附有保密义务,双方均不能向其他方透露本协议内容。第七条 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有关费用与支付事宜双方约定如下:1、甲乙双方均无需为本协议的签署而向对方支付费用;2、非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取得一致,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均不得向对方收费。5 / 6第八条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 约定或客户另行要求,双方之间的合作为紧密型合作方式,在项目合作中以团队合作机制为客户提供全套系列服务。第九条 本协议为 合作框架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合作双方应根据所涉项目另行签订具体服务协议,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需在具体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本协议的约定与具体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服务协议为准。第十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甲 方 :*(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6 / 6年 月 日 乙 方 :*(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