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VIE的结构问题和协议大全 这个结构呢,当然并购和上市都是会遇到的。这个结构的关键点是在境内,是独资企业和项目运营企业之间的合同控制关系,为了满足VIE条件,达成合并财务报表的目标,对于主要经济收益、公司运营、股份的可能控制着一系列的合同控制是一定要实现。而且此外还需要建立资金链的连接,使得境外融资,包括PE等投资人的优先股融资和未来境外上市获得的资金,能从境外通过独资企业,进入到项目运营公司当中。通常的做法是独资公司对于境内项目公司的个人股东提供贷款,然后个人股东用增资方式将贷款投入项目运营公司,然后将项目运营公司的股权质押给提供贷款的独资公司;并且还要和独资公司签订股权独家出售协议,规定在不能还款时,独资企业有排他性的股份买受权。当然还有要其他的一系列技术性的服务协议或者合作协议,使得资金能够返回独资公司。这个安排是否符合中国法律呢?在一系列民营企业小红筹上市招股书里面,我们都能看到中国律师的意见。措辞各有差异,但答题内容千篇一律:以上结构安排在本律师事务所看来,符合中国法律,但是不能保证中国政府监管机构对此有其他理解,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