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考试工作规范为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秩序、确保考试质量、彰显公平公正,维护学校优良的学风、教风和校风,依据陇东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本规范。一、学院职责1.整体部署考试工作。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巡视人员和考务人员;2.召开考试动员会议,学习有关考试规定。倡导“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优良考风;3.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考试违规的巡视、教师、学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二、巡视人员职责1.检查监督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2.宏观了解考纪考风状况,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陪同学校领导、巡视检查我院考场。三、考务人员职责1.合理科学
2、的编排考试科目、时间、班级、监考,分配、布置、保洁考场。含补考重修重考等所有考试;2.负责审核、印制、保管、分发、回收试卷等,特别要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23.负责考点办值班工作,做好考务日志,全程为考试工作服务;4.做好考试总结,汇总各种材料,分类存档、上报。四、班主任辅导员职责1.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充分复习;2.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严格要求,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表率作用;3.做好特殊学生的教育工作,教育他们要诚实做人,诚信考试;4.要深入学生考试第一线,严格督促学生遵章守纪,帮助学生消除一切可能引起违纪的因素;5.对考试违纪学生进行批评谈话,做好他们的思想工
3、作。五、教研室职责1.审批课程的考核形式。除闭卷笔试以外的考试形式,任课教师要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并报学院备案后方可实施;2.分配命题任务。每次考试前教研室主任要确定命题教师,提出命题要求;3.审批、选用试题。试题质量由教研室主任把关,并指定正式考题。出现问题教研室主任负连带责任;34.组织阅卷。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组织阅卷,并督促按时结束阅卷工作。六、教师职责(一)命题阅卷职责1.负责试题命制的教师要按时命出题型丰富、难易适度、题量适中、重点突出、覆盖面大、版式规范、形式相同的 AB 两套试题,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2.规范阅卷过程,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判,不得出现
4、错判漏判,保持卷面的整洁。 3.按时录入成绩,交回装订美观、内容齐全试卷册,成绩单,分析表等考试材料。(二)监考职责1.监考教师必须佩戴工作牌,在开考前半小时到岗,考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监考员甲负责清场、查证、查座位、点人数、维持考场秩序等,监考员乙负责在考点办领取试题;2. 在监考过程中应一前一后站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监考,禁止使用手机,不允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如抽烟、聊天、吃东西、阅读书报等); 3.监考教师要对考试中的违纪现象从严管理,坚决制止一切作弊行为。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等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当场终止其考试、收缴试卷,在考场记录单
5、中详细记录违纪事实,并将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及时上报; 44.在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停止做答并起立,由监考教师收试卷。试卷经清点无误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将试卷交回考点办;七、学生职责1、学生应按时进入指定考场(不得随意调换考场),并按监考老师安排的座位就座,迟到 15 分钟者不准进场参加考试;2、所有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凡未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不按安排的地点参加考试者,一律清退出考场。学生证丢失未及时补办的学生,须持由所在学院出具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3、学生参加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场,其它诸如书包、书籍、笔记本
6、、作业本、复习资料、报刊杂志等,必须寄放在指定地点;4、考生不准携带手机、学习机、电子字典等电子器材进入考场。若无意带入,应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使用。违者,按作弊论处;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传条、换卷、撕卷、核对答案;严禁代考;严禁私带试卷出场;上机考试时,不准相互拷贝;6、对违反考场纪律者,由监考教师给予口头警告,对仍无悔改或严重舞弊者,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并张榜通报5批评。作弊者应按监考教师指令终止答卷,自觉退场,否则,以干扰考试纪律论处。对考试作弊者及协同作弊者,除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7、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7、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指挥。对监考教师的处罚有异议的考生有权在事后通过正常手续本学院领导或教务处直至校领导提出申诉,调查处理。但在考场上,考生不得与监考教师争辩,以免影响其他同学考试;8、考试时如发现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提出,但不得提问与试题本身有关的问题;9、考试时,除有特殊情况经监考教师批准外,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否则作提前交卷处理;10、考生答卷完毕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交卷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以免影响其他同学考试;1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并按时交卷,超时或在考场外交卷的,一律无效;12、需缓考的同学,请提前向学院递交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才能缓考,否则作旷考论处,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给予正常补考或重修的机会。 本规范从 2015 年 1 月 4 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电气工程学院。二一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