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日前,xx市综治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团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工作制度要求,市、县综治、教育行政和政法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组织机构,全面配齐配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公开选聘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业务精湛,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为他们颁发聘书,从事法制教育工作。工作制度规定,法制副校长人选必须由县、乡镇综治委组织政法各部门及其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组织推荐,并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任期内如遇工作变动或原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