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第四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第五条 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