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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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第一编 总 则第 一 章 基 本 原 则 和 使 用 范 围1.0.1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1.0.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一切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及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1.0.3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企业,在施工活动中凡涉及到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本规程尚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由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

2、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确保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执行和遵守。第 二 章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2.0.1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1 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2 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3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5 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2.0.2 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

3、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2.0.3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2.0.4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 7m;铁皮房不小于 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 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2.0.5 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

4、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2.0.6 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2.0.7 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2.0.8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0.9 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

5、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2.0.10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2.0.1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2.0.12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22.0.13 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

6、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2.0.14 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2.0.15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2.0.16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 2.0.16 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

7、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2.0.17 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 2.0.16外电线路电压(kV) 1 以下 610 35110 110220 220500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6 7 7 7

8、 72.0.18 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2.0.19 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2.0.20 X 光或 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第 三 章 建 设 工 程 作 业 人 员3.0.1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工作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 ,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 6 个月后重新上岗

9、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3.0.2 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3.0.3 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0.4 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

10、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3.0.5 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0.6 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3.0.7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3.0.8 参加施工作业的

11、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33.0.9 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定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布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3.0.10 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

12、规程的作业命令。第 四 章 机 电 设 备4.0.1 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配合其他部门对其进行验收,签发使用。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4.0.2 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4.0.3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

13、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4.0.4 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拆装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4.0.5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4.0.6 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基础(座) 、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

14、的照明。4.0.7 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0.8 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4.0.9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4.0.10 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 ,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4.0.11 机电设备、小型

15、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装束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4.0.12 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4.0.13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4.0.14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

16、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4.0.15 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4.0.16 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

17、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4.0.17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7 的规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4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表 4.0.17电压(kV)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110 220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4.0.18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

18、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0.19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必须选用自耦式安全电压变压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4.0.20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第 五 章 高 处 作 业 及 登 高 架 设 作 业5.0.1 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作业架设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5.0.2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前,必须对有关

19、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5.0.3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5.0.4 高处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有防止工具脱手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5.0.5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5.0.6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

20、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距以 300m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5.0.7 单面梯工作角度以 7580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 3540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5.0.8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设置,专人负责。5.0.9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第 六 章 季 节

21、性 施 工6.0.1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各项临时设施,以及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6.0.2 高层建筑及烟囱、水塔等高耸构筑物施工,其钢脚手架、大型钢模板及钢筋工程、金属操作平台以及使用的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打桩机械和施工现场贮存易燃易爆的仓库,应按规定设置的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6.0.3 施工现场的道路、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基座、脚手架基础等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并必须加强维护。5安全通道、脚手架斜道的脚手板应有有效的防滑措施。6.0.4 夏季作业反应调整作息时间。室外

22、作业应避开高温时间,室内的高温作业场所及办公室和宿舍,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6.0.5 冬期施工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烧火取暖,禁止使用电炉、照明灯具取暖。第二编 土木建筑施工第 七 章 架 子 工第一节 脚手架材质7.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选用外径 48mm、壁厚 3.5 的钢管,长度以 4.56.0m 和 2.12.3m 为宜。2 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大于 25kg,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3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4 钢管上严禁打孔。7.1.2 木脚手

23、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1 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坚韧硬木。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2 立杆的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0mm,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6080mm 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3 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宜采用渡锌钢丝,主节点绑扎硬采用 8 号钢丝,其余可用 10 钢丝。严禁绑扎材料重复使用。7.1.4 竹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1 竹杆,应选用质坚、肉厚、生长期为三年以上的老毛竹,凡弯曲不直、青嫩、松脆、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2 使用过一次以上的竹杆,应挑选质地坚韧,表皮为青色或老黄色的竹

24、杆。腐烂、枯脆、虫蛀以及裂纹连连同两节以上的竹杆不得使用3 竹脚手架的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顶杆(即原称为顶撑的杆件) 、抛撑等杆件小头的有效直径不得小于 75mm;横向水平杆不得小于 90mm(7090mm 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4 竹脚手架宜采用扎篾或塑料扎篾绑扎。扎篾由毛竹片破成。用于破制扎篾的毛竹,应选用新鲜、不太老或太嫩、生长期在 22.5 年的毛竹,用其竹黄部分。篾材质地必须新鲜,厚度为 0.81.0mm,宽度为 20.0mm 左右,断腰、大节疤和受潮发霉的扎篾均不得使用。使用前应置于水中,浸泡不少于 12h。塑料篾必须采用塑料纤维编织的成带状的特制专用材料,一般

25、宽度为 1015mm,厚度约为 1mm,使用塑料篾必须由出厂合格证和力学性能数据。严禁使用尼龙绳和塑料绳进行绑扎。7.1.5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 30kg,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1 冲压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度 23mm 的 Q195 钢材,其规格一般为:长度 1.53.6m,宽度 230250mm,肋高50mm,脚手板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构造。凡出现板面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2 木脚手板应选用厚度不小于 50mm 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 200300mm 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不得使用。距板的两端头 80mm 处应使用渡锌铁丝箍 23 圈

26、或用铁皮钉牢。3 竹串片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 50mm,并用直径 810mm 螺栓,按间距 500600mm 穿透拧紧,螺栓离竹串片板端部的距离应为 200250mm。竹串片脚手板一般长度为 23m,宽度为 250300mm。4 竹笆板应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 5 道,每道用双片,每块竹笆板沿纵向用宽 40mm 竹片两根相对夹紧,并钻眼穿钢丝扎牢;横片应一正一反,竹片宽度不得小于 30mm,厚度不得小于 8mm,四边端部纵横交点应钻孔并用钢丝穿过扎牢。第二节 脚手架搭设67.2.1 脚手架搭设前应先在基础上弹出立杆位置线,并按设计尺寸正确安放垫板、底座。竹、木脚手架立杆宜埋地,严禁在未夯实的回

27、填土上搭设落地式脚手架。7.2.2 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纵向水平杆接头应错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连接必须用扣件并应拧紧螺栓,禁止用其他材料绑扎。7.2.3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应一致,严禁钢质材料和木或竹质材料以及不同规格材料混搭。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7.2.4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 6 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7.2.5 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剪刀撑的宽度不

28、小于四跨且不大于 6 跨,且不应小于 6m,斜杆于地面的倾角宜在 4560之间,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7.2.6 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宜采用 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 1m,坡度宜采用1: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的宽度。斜道竹或木质脚手板上应每隔 250mm300mm 设置一根防滑木条,防滑木条厚度宜为 2030mm。7.2.7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 12015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

29、手板长度小于 2m 时,科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等间距设置,间距应不大于 400mm。7.2.8 冲压钢脚手、木脚手板及竹串片脚手板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00m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横向水平杆支承,两根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大于 200mm。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固定牢固,不得用砖垫。竹笆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14 号渡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7.2.9 脚手架外侧立杆、斜道和平台临边立杆的内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上栏杆上皮高为 1200mm

30、,下栏杆居中设置,并设 180mm 高的挡脚板,并张挂密目网。密目网上、下边缘开眼环扣应采用 14 号钢丝与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绑扎牢固,下边不得留有空隙,上边与纵向水平杆如有间隙不得大于 100mm,网体边缘所有开眼环扣都应绑扎牢固,不得形成空隙。第三节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7.3.1 立杆间距一般不大于 2.0m,立杆横距不大于 1.5m,连墙件不少于三步三跨,脚手架底层满铺一层固定的脚手板,作业层满铺脚手板,自作业层往下计,每隔 12m 须满铺一层脚手板。具体尺寸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表 6.1.1-1 和表 6.1.1-2 的规定或进行专项设计。7.3.2

31、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两根相临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一步距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的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个接头的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 1/3。顶层顶步立杆如采用搭接接长,起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000mm,并采用不少于 2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 10mm。7.3.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不应大于 500mm。7.3.4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

32、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 200mm处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7.3.5 高度在 24m 以上的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对高度在 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7.3.6 一字形,开口形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 24m 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

33、 6 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第四节 门式钢管脚手架77.4.1 门式脚手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 150mm,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鼻,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诉牢。7.4.2 门式脚手架的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7.4.3 在门式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当门架搭设高度小于 45m 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门架搭设高度大于 45m 时,

34、水平架应每一步一设;无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7.4.4 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在其设置层内应连续设置;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时,应在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7.4.5 当门式脚手架高度超过 20m 时,应在门式脚手架外侧每隔 4 步设置一道连续水平加固杆,底部门架下端应家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侧设通长的扫地杆。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柱扣牢。第五节 竹脚手架7.5.1 竹脚手架除应遵守本节的规定外,并应遵守本规程第七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7.5.2 竹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架子。搭设高度不得超过 2

35、5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 1.3m;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 0.75m。横向水平杆下必须加设顶杆(即原称为顶撑的杆件) ,与立杆的绑扎不少于三道。顶杆与横向水平杆之间必须支承可靠,严禁支垫砖块、石块。7.5.3 竹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接长度为 2m。第六节 单排脚手架7.6.1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 0.24m,伸出水平杆外不得少于 0.1m。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大于 1.0m 应绑吊杆;间距大于 2.0m 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杆。7.6.2 单排脚手架不使用于下列情况:1 墙体厚度不小于或等于 180mm;2 建筑物高度超过 24m;3 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

36、墙体;4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 M1.0 的砖墙。第七节 里脚手架7.7.1 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0.2m,与墙面间距不大于 0.1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7.7.2 里脚手架高度在 5m 以内时,可以采用抛撑稳固,高度超过 5m 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主体拉结或加宽架体。7.7.3 满堂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或门架,并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进行结构、构造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严格按方案实施。7.7.4 满堂脚手架的纵、横

37、距不应大于 2m,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及底座,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7.7.5 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并与主体结构拉接牢固,满堂脚手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 2m 时,增加一道水平支撑,每两步架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第八节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7.8.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脚手架组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合格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对所有材料、工具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投入使用。7.8.2 首层组装应在安装平台上进行,水平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承结构处的高差不大于 20mm,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38、5和 60mm,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中心误差小于 15mm。7.8.3 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对各项安全保险装置、电气控制装置、升降动力设备、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附着支承点的连接件等进行仔细检查,在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承载强度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87.8.4 第一次升降操作,必须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验收认可,公司总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7.8.5 升降操作前应接触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和约束。升降时,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需要上人的,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7.8.6 在升降的脚手架下方严禁人员进入。升降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如遇雨、雪、雷

39、电等恶劣气候和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升降,夜间禁止升降作业。7.8.7 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有异常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7.8.8 升降过程中,监护人员必须提高责任心,发现任何异常、异声及障碍物等,应立即停止,排除异常后,方可继续操作。7.9.9 脚手架升降到架体固定后,必须对附着支承和架体的固定、螺栓连接、碗扣和扣件、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7.8.10 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并应及时清理架体、设备及其他构配件上的垃圾和杂物。7.8.11 严禁利

40、用架体吊运物件,不得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和推车。不得利用架体支顶模板。卸料平台不得与架体连在一起。7.8.12 严禁任意拆除结构构件或松动连接件,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7.8.13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停用超过一个月时,应采取加固措施。7.8.14 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7.8.15 脚手架的拆除必须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拆除时严禁抛掷物件,拆下的材料及设备应及时检修保养,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予以报废。第九节 吊篮脚手架7.9.1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等疾病,经过培训和实习取得合格证后

41、,方可上岗操作,严禁在吊篮中嬉戏、打闹。7.9.2 挑梁必须按设计规定与建筑结构固定牢固,挑梁挑出长度应保证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垂直地面,挑梁之间应用纵向水平杆连接成整体,挑梁与吊篮连接端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护装置。7.9.3 安装屋面支承系统时必须仔细检查各处连接件及紧固件是否牢固,检查悬挑梁的悬挑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配重码放位置以及配重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7.9.4 屋面支承系统安装完毕后,方可安装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在外侧,工作钢丝绳在里侧,两绳相距150mm,钢丝绳应固定、卡紧,安全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 13mm。7.9.5 吊篮组装完毕,经过检查后运入指定位置,肉后接通电源试

42、车,同时,由上部将工作钢丝绳分别插入提升机构及安全锁中,安全锁必须可靠固定在吊篮架体上,同时套在保险钢丝绳上。工作钢丝绳要在提升运行中插入。接通电源时要注意相位,使用吊篮按正确方向升降。7.9.6 新购电动吊篮总装完毕后,应进行空载试运行 68h,待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负荷运行。7.9.7 吊篮内侧距建筑物间隙为 0.10.2m,两个吊篮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 0.2m,吊篮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8.0m,宽度为 0.81.0m,高度不宜超过两层。吊篮外侧端部防护栏杆高 1.5m,每边栏杆间距不大于 0.5m,挡脚板不低于 0.18m;吊篮内侧必须于 0.6m 和 1.2m 处各设防护栏杆一道,挡脚板

43、不低于 0.18m。吊篮顶部必须设防护棚,外侧与两端用密目网封严。7.9.8 吊篮内侧两端应装可伸缩的护墙轮等装置,使吊篮与建筑物在工作状态时能靠紧,吊篮较长时间停置一处时,应使用锚固器与建筑物拉结,需要移动时拆除。超过一层架高的吊篮要设爬梯,每层架的上下人孔要有盖板。7.9.9 吊篮脚手板必须与横向水平杆绑牢或卡牢固,不得有松动或探头板。7.9.10 吊篮上携带的材料和施工机具应安置妥当,不得使吊篮倾斜和超载。如遇有雷雨天气或风力超过五级时,不得登吊篮操作。7.9.11 当吊篮停置与空中时,应将安全锁锁紧,需要移动时,再将安全锁放松,安全锁累计使用 1000h 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重新校定。7

44、.9.12 电动吊篮在运行中如有发生异常响声和故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彻底排除,不得继续使用。97.9.13 如必须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利用钢丝绳作为导电体。7.9.14 在吊篮下降着地前,应在地面垫好方木,以免损坏吊篮底脚轮。7.9.15 每班作业前应做以下例行检查:1 检查屋面支承系统、钢结构、配重、工作钢丝绳及安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有不符合规定者,应立即纠正。2 检查吊篮的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并有可靠的接地设施。3 开动吊篮反复进行升降,检查起升机构、安全锁、限位器、制动器及电机工作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行。4 清扫吊篮中的

45、尘土、垃圾、积雪和冰渣。7.10.16 每办作业后,应做好以下收尾工作:1 将吊篮内的垃圾杂物清扫干净,将吊篮悬挂于离地面 3m 处,撤去上下梯。2 使吊篮与建筑物拉紧,以防止大风骤起时刮坏吊篮和墙面。3 切断电源,将多余的电缆及钢丝绳存放在吊篮内。第十节 其他脚手架7.10.1 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挑脚手架) ,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 30,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纵向水平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 250mm。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并按 7.2.9 条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7.10.2 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 2m。预埋

46、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口两侧不得少于 240mm;600mm 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 750mm。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7.10.3 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桁架应在地面组装,桁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抱支承架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是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第十一节 脚手架拆除7.11.1 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拆除前,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并清

47、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7.11.2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7.11.3 脚手架的拆除应由上而下,从一端向另一端,逐层进行,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除安全网、栏杆应站在本层拆除外,其余各部分必须站在下层拆上层。拆除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在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最后拆除连墙件。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除脚手架。7.11.4 分段拆除脚手架所形成的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采用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定设

48、置连墙件、横向斜撑等加固杆件进行加固。7.11.5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 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在拆除连墙件。7.11.6 拆除过程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垂直运输机械吊运至地面,严禁抛掷。第十二节 安全网架设7.12.1 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临边架设或拆除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衣服、鞋子必须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7.12.2 作业应由作业班长或其指定的熟练人员指挥,并严格遵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要求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必须有防止滑脱及坠落的措

49、施。7.12.3 挂设安全平网时,其作业点的上方及下方不得有其他工种作业。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时) ,禁止进行露天高处架设作业。7.12.4 架设安全网作业使用的所有材料及材质,必须经过检查并符合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107.12.5 安全网的支撑系统,宜选用脚手架钢管,也可使用木或竹材料搭设。当使用脚手架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本规程第 7.1.1 条的规定。使用木或竹材料搭设时,木杆的有效直径不得小于 70mm 并符合本规程第7.1.3 条的规定;竹杆的有效直径不得小于 80mm 并符合本规程 7.1.4 条的规定。严禁使用不同材质的材料混搭。7.12.6 企业购入安全网,应分进货批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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