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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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烟台市牟平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为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实现处置工作的联动、快速、高效,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按照任务、过程、责权明确的原则,制定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应急结束、善后处置和总结报告六个过程。一、接警区政府办为突发事件接警主体,各镇街(含开发区、度假区,下同)和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安监、林业、卫计、水务、海渔、海事等相关单位为报警主体。接警后,区政府办值班人员第一时间与事发镇街和主管部门联系核实情况,核实确认后立即向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汇报,同时告知区应急办;根据事态进展,由区政府办分管副

2、主任或主任及时当面、书面或电话向分管副区长、区长汇报情况,并将区政府初步处置意见反馈事发镇街和主管部门,开展前期处置。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4219153、4212653。二、响应级别确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可划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4 个预警级别,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各责任部门应具体把握各个2级别标准,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判定响应级别,提请区政府适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三、应急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各专项预案领导机构立即调派应急力量(人员、物资和专业队伍)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一)区级

3、层面预警级别为级(一般)。主管部门和事发镇街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区长视情况到现场指挥,并及时调度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预警级别为级(较大)及以上。区长、分管副区长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需区长和各副区长共同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置。(二)部门和镇街层面在专项预案领导机构指挥下,现场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应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各单位责任分工如下:1.区应急办。 (1)对突发事件进行预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2

4、)及时收集信息,按规定格式形成事件报告。级(较大)及以上事件报告,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在事发 2 小时内向市应急办书面报告情况,同时报区委办。 (3)密切关注事件进展,3跟踪做好信息续报和核报工作。 (4)协调相关部门适时在网络、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事件信息,做好舆情控制。 (5)做好应急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上传下达和联络工作。 (6)完成区政府及区政府办交办的其他工作。2.主管部门。 (1)根据事故类型,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确定事故级别,提请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按照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提前制定内部操作流程。 (3)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统筹调配救援队伍和救援

5、物资。 (4)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建议预案领导机构确定及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5)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3.配合部门。根据区专项预案领导机构的安排,及时组织人员、物资参与相关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4.镇街。 (1)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1 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传真:4212859,邮箱:)。(2)镇街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辖区内力量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3)根据事件进展,及时向区政府续报和核报信息。 (4)根据区专项预案领导机构的安排,做好其他相关工作。四、应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

6、因素消除后,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向区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综合各方4面情况和建议,区专项预案领导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五、善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要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清理、人员安置和赔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六、总结报告由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牵头组成调查组,具体负责事件的调查,并于事后 5 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政府或区有关部门结案。附件:1.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2.烟台市牟平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示意图5附件1山 东省特 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

7、标准(试行)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一、自然灾害类(一)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个设区的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

8、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6重大险情;3.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包括我省在内的数省(区、市)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干旱,或我省发生特大干旱;7.多个省辖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较大水旱灾害包括:1.省内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省内主要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网

9、和航道通行中断,12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一个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7.省内主要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其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为一般水旱灾害。(二)气象灾害。7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 平方公里以上较 大区域,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50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我省或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

10、等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 小时以上的。较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8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

11、雷电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 小时以上的。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气象灾害为一般气象灾害。(三)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 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 人以上死亡; 紧急转移安置10 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 万间以上;2.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7.0 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 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 万间以上、1 万间以下;

12、2.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6.0M7.0 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包括:1.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M5.0 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 人以下死亡; 紧急转移安置0.5 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 万间以下;2.在本省内陆地区发生 5.0M6.0 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9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包括: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2.在本市内陆地区发生4.5M5.0 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四)地质灾害。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 人

13、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 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较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4、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10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地质灾害为一般地质灾害。(五)海洋灾害。特别重大海洋灾害包括: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50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2.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 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包括: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2.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3.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岸生态环境的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包括: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海洋灾害;2.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海洋灾害。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海洋灾害为一般海洋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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