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合同书 (土地 2)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 村 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 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 地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其中,一等地 亩,二等地 亩,三等地 亩,四等地 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2、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 斤, , 斤 , 斤 ,。交售时间是 。每 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 元,纳税时间是 。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 元,公益金 元,管理费 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
3、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 向甲方上交 “三全 ”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
4、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 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
5、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 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 其它 。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 县 乡 村 组(公章) 代表人: (盖章) 乙方户主: (盖章) 年 月 日订 附件: 土地承包及负担国家、集体义务表 承包户姓名 人 口 劳动力 个,其中,全劳力 个, 半劳力 个 承包地段名称 面积(亩 ) 土地级别(亩 ) 义务调整年度 应 交 售 粮 (斤 ) 其中 交售棉花 交售油料 交售烤烟 应上交金额 其 中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征粮 购粮 加价粮 农业税 公积金 公益金 管理费 年 年 年 年 备注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