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一、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与职权 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由以下法院组成: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其主要职权包括:一审管辖权 ;上诉管辖权;审判监督权;司法解释权;死刑核准权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审管辖权、庭外处理权、调解指导权。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设区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审管辖权、上诉管辖权。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审管辖权、上诉管辖权、审判监督权、死刑核准权 (3)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组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