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法 1、段某,郑某,丁某是雪夜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段某是代亲戚晁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段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郑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冒充名人郑某以壮公司声势。2011年2月,丁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宋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段某与晁某的代持股协议无效 B被冒充的郑某对雪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宋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知识点:股权证明/复习内容:公司法33条;公司法解释三25条,29条 2、三闾大学法学教授方某在课堂上向学生介绍了公司的分类情况,他的下列介绍哪些是错误的?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公司资本是否必须划分成等额股份 B.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C.最典型的资合公司是上市公司,最典型的人合公司是一人公司 D.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分公司有法人